
商报讯(记者 闫瑾)对于全国各地频繁发生的银行' 房贷临时提价等问题,' 银监会再次表态,要求商业' 银行妥善处理客户的房贷问题,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风险管理,规范业务发展。
继上周银监会责令要求商业银行应妥善解决近期的房贷客户投诉后,昨日,银监会正式下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加强风险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六条措施再次强调银行须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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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已经与借款人签订不可撤销的书面合同,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同时,对于借款人已单方在贷款合同上签字的,商业银行也应履行承诺,只要合同没有' 法律瑕疵、收益能够覆盖风险、符合贷款条件,还应继续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执行。
货币政策收紧,银行流动性更为紧张,同时银行可贷资金减少,使得不少银行提高了贷款利率,以达到“以价补量”的目的。目前,北京地区几乎全部银行首套房贷利率已由此前的8.5折上调至基准利率,这一政策不仅影响到准备申请贷款的客户,正在申请贷款的客户也遇到了麻烦。
据了解,贷款申请进入审批流程的客户遭遇房贷利率被临时提价,此前承诺的优惠被取消;而已经和银行签订合同的客户则迟迟等不到贷款发放,不少购房者不满银行的这一违约行为,所以各地区纷纷出现了房贷返价纠纷。“监管层的多次重申、积极表态,已经取得一定效果,部分客户的房贷问题已经解决。”业内人士表示。
同时,《通知》也对贷款合同签订时的不规范做出要求,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要坚持面谈、面签和必要的居访,保证贷款条件公正透明,严禁虚假承诺、捆绑销售、委托中介机构代签代收贷款合同、乱收费等违规行为。
商业银行要开展自查,如果出现委托中介机构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或代收贷款合同这一严重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商业银行不仅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自身的信誉。
此外,银监会表示,对于在国家差别化房贷政策出台以前受理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银行须按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以及当地行政限购规定办理业务,并根据风险状况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等。而对于政策出台后受理的业务,则应严格执行“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