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财金专讯 日前' 银监会新闻通气会传出消息,当前融资性担保公司平均净资产放大倍数为2.1倍。在净资产收益率有限的情况下,银监会相关人士表示,融资担保公司自有资金的运用可能出现“异化”风险。
2.1倍与10倍
银监会融资担保业务部副主任朱永扬在通气会上表示,当前融资性担保公司平均净资产放大倍数为2.1倍,“制约融资性担保发展的在于' 银行认可度。”《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换言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资本放大倍数可以达到10倍。因此,放大倍数越高,担保公司的规模经济效益越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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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现实的情况却并非如此,银行监管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平均的放大倍数只能达到2.1倍,而业内普遍认为,放大倍数到3倍才能保本,5倍才能盈利,可资比较的是,在西方发达国家,融资担保业的放大倍数可达到16~18倍。
在朱永扬看来,一方面,融资担保公司资信不高,自身实力离现代金融机构还存在较大差距;另一方面,此前担保公司挣快钱、信息不透明等问题影响了银行和担保公司的深度合作。“银行不托底,也就不会放大倍数。”
朱永扬表示,在今年信贷趋紧的情况下,融资担保业务量可能会出现下滑,机构自有资金投资去向会出现异化,偏离融资担保主业,去追逐高收益、高风险的投资,“这会引发合规性和信用风险,甚至会产生流动性风险,我们已经和地方监管当局进行了沟通。”
监管初见成效
为规范整个行业发展,2010年3月,七部委联合发布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今年3月31日,是担保公司规范整顿的最后期限,未获得经营许可证将不得再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
现在整顿期限已过,而自《办法》发布至今,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与监管取得了积极的进展。银监会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共计6030家,其中,在县(市)登记的有3284家,占比54.5%。
其中,注册资本1亿元(含)以上的占融资性担保机构总数的40.4%,注册资本10亿元(含)以上的29家。全行业资产总额5923亿元,净资产4798亿元。在保余额总计11503亿元,较上年增长64.6%。
此前,对于融资性担保机构是否需要监管曾经存在争议,银监会融资担保业务部主任牛成立曾表示,过去一年多的实践证明,监管有利于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发展,在他看来,只有担保机构自身走向规范,银行等交易对手才会与其进行业务合作。
朱永扬日前表示,未来监管当局将从完善扶持政策、促进银担深度合作、落实抵押质押的制度环境等方面促进融资担保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