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网站,中国' 银监会起草了《商业' 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分别对监管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计算、资本定义、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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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办法》将资本监管分为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以及第二支柱资本要求四个层次,还规定,《办法》实施后,正常时期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和10.5%。
《办法》按照国际可比性的要求,明确了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规则。另有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建立稳健的内部资本充足率评估程序,将资本管理纳入银行全面风险治理框架,资本规划应与银行发展战略相协调。此外,还进一步提高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信息披露标准,有助于强化市场约束的有效性。
就违规惩罚问题,《办法》也做了相关规定。规定称,商业银行必须建立稳健的内部资本充足率评估程序,将资本管理纳入银行全面风险治理框架,资本规划应与银行发展战略相协调。
《办法》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并对系统和非系统重要银行的达标时间做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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