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投集团财务公司获' target='_blank' >银监会筹建批复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6年第8号)和《非' 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的有关规定,7月17日,中国银监会以《中国银监会关于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筹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2]382号),批准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筹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批复》要求,河北建投集团须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河北建投集团应落实拟设财务公司的资本金、人员、营业场所等事项,并完成财务公司章程、拟办业务的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订工作。
自河北建投集团启动筹建财务公司工作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河北建投集团按照银监会的有关规定,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多方积极跑办,仅用不到2年的时间,就取得了银监会的筹建《批复》。目前,河北建投集团正在按照《批复》要求,抓紧开展财务公司筹建的各项准备工作。筹建完成后,将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中国银监会提交开业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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