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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律师致信银监会主席 呼吁废除信用卡全额罚息顺水鱼财经

核心摘要: 长江商报消息 消费10000元,即使只有10元未还,仍按10000元收息。作为信用卡持有者的山东律师亮,前日致信中国主席,请求银监会对银行业涉及信用卡的“全额罚息”霸王条款进行整顿或废除。 对此,银监会前日表示,暂时没有回复。 全额罚息属霸王条款 王新亮称,自己是两张信用卡持有者,但是,在办卡时没有一家银行告诉他如果部分还款,会按照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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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商报消息

' 信用卡消费10000元,即使只有10元未还,' 银行仍按10000元收息。作为信用卡持有者的山东律师' target='_blank' >王新亮,前日致信中国' target='_blank' >银监会主席' target='_blank' >尚福林,请求银监会对银行业涉及信用卡的“全额罚息”霸王条款进行整顿或废除。

对此,银监会前日表示,暂时没有回复。

全额罚息属霸王条款

王新亮称,自己是两张信用卡持有者,但是,在办卡时没有一家银行告诉他如果部分还款,会按照全额计息。

近期,王律师打印了多家商业银行信用卡合同,发现除了' 工商银行不这样收费外,其余银行都如此收费。只有' 建设银行在合同里将这一规定的字体加粗变黑,其余银行均无醒目提示。

银监会去年颁布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4款明确规定,银行业在消费者提交的申请当中要以“重要提示”的形式告知消费者计结息规则、滞纳金收取方式。

“这就是违法行为,属于霸王条款,银行既违反了银监会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又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王律师表示。

银监会:暂无公开回应

王新亮表示,前日早晨给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发出EMS。

记者就此事联系银监会,未得到答复。

王新亮还认为,一般消费者不懂' 法律,跟银行签信用卡合同时,不看合同,通常并不知道如何计息还款,而银行也未尽再次口头提示的义务。

“按照格式合同条款的规定,凡涉及到合同相对人重大利益的,另一方负有提请对方注意和说明的义务。银行不提醒,就是违法行为。”王新亮说,现行体制下,上述条款没有废除前,消费者没办法打官司。

不过,有银行客服对此表示,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收费标准。该银行按照每笔消费全额计息,这一收费标准是得到国家认可的,也在该银行网站上有明示。顾客在办信用卡之前,相关条款也会在文件中出现。

公开信摘要

王新亮通过研究银行信用卡的办理合同和这一霸王条款之后,认为:

一、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本人在申领信用卡时,并没有被明确告知信用卡逾期还款利息及违约金的计收办法,尤其是没有被明确告知部分还款却按全部应还款数额计收利息。而众多银行的网上申请信用卡业务中,在领用合约(或协议)中也没有明确详细的告知计收办法。

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在无意间或无力还款时,已还款部分属于已经履行的义务,不应当将已还款部分还计入全部款项内计收利息,此行为是一种明显的显失公平的行为,属于霸王条款。

三、违背银监会制定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还款计息的强制性规定。

背景

信用卡全额罚息引热议

央视此前报道王某在' 中国民生银行透支11万5年后要还44万的案例,“全额罚息制度”被指霸王条款,并引发热议。据了解,目前国内除了工商银行外,绝大多数银行采用这种全额罚息的方式。

不少网友表示支持取缔。有网友称,针对信用卡问题也给尚福林写过信,最终不了了之。

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 target='_blank' >郭田勇说“全额罚息是国际惯例”是偷换概念,利息就是利息,对没有还的钱收取利息是天经地义的,但中国的银行对持卡人已经还过的钱仍收取所谓“罚息”是不对的,利息不是“罚”的,更不应该“全额罚息”。信用卡的目的是鼓励消费,“全额罚息”违背了这个初衷。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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