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target='_blank' >银监会在2013年全国' 银行业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为了顺应利率市场化改革要求,将“审慎开展综合化经营试点”。
这是监管层在2012年发布《金融业发展和改革“' 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金融' 十二五规划》)之后,再一次提及开展综合化经营试点。
目前,我国银行业综合化经营已渐成雏形。“当前,中、农、工、建、交等国有银行已各自拥有了证券、投行、保险、租赁、基金等公司,除这种以银行控股实现综合化经营之外,政府正在推动' target='_blank' >中信集团和光大集团深化改革,办成真正规范的金融控股公司。”' 中国银行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 target='_blank' >宗良称。
“一种模式是商业银行自身直接开展的非牌照类非商业银行业务;还有一种是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其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或业务特点,商业银行自身不直接从事,而是通过建立以商业银行为核心的金融集团,通过附属公司开展牌照类非商业银行业务。”宗良表示。
“从总体上看,五家国有大行将会进一步实现综合化经营,这种模式是通过银行控股其他金融类企业。《金融十二五规划》指出,引导试点金融机构根据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和比较优势选择金融业综合经营模式。并强调中信及光大将从金融控股模式实现综合化经营。”国际金融问题专家' target='_blank' >赵庆明说。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丁建臣指出,当前正在开展的光大集团重组正是监管层组建金融控股公司重要举措。金融控股公司的子公司一般专营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各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机构受相应的监管机构监管,其业务、财务、' 法律人格独立,避免了风险在公司内部传递。
丁建臣认为,当前两种综合化路径并没有明显的优劣之分,因此监管层选择共同推进。综合化经营已成为国际银行业的重要利润来源,由于各银行所处的外部监管环境、自身的成长历程及战略定位不同,它们综合化经营的程度、侧重的业务均有所不同。
“商业银行从事牌照类非商业银行业务必须选择适当的模式。纯粹性金融控股公司和经营性金融控股公司是国际银行业选择的最主要模式,这两种模式在盈利能力和风险控制方面的作用没有明显差异,且都有成功的实践者。”宗良表示。
银行业综合经营之后,如何识别风险能力,规避监管套利也将给监管层带来新的考验。
赵庆明认为,当前各监管机构有效协调且存在联动机制,可以有效控制风险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宗良则指出,从长远来看,统一的监管模式将是未来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