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细则已在征求意见
根据这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券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包括' 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权证、债券及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品种;但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作出承诺,即俗称的不能“保本”。
“这对创新类券商是个好消息,我们期待着尽早推出。”广东的一家创新类证券公司有关人士表示。他说,以前没有专门界定这项业务的规则,只有2003年底颁发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作为指导。
东方证券有关人士表示,定向理财业务是券商的一项重要业务,但由于以前许多证券公司代客理财业务出现问题,而被监管层叫停,进行清理整顿。“实施细则将规范定向理财业务,从而使券商可以在规范前提下重新启动这项业务。”
这位人士认为,实施细则将严格控制券商所承受风险,如不允许自有资金参与等,并充分保护了投资者利益;同时,也进一步明确规范了券商的机构专户理财业务。“实施细则总体是合理可行的。”他评价说,“经过清理整顿,券商在资产管理规范方面取得重大进步,开放个人定向理财业务非常必要。”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委托的资产可以是现金、股票 、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金融资产,委托范围较以前明显扩大。“只要其拥有的股票 、债券等资产规模在800万元以上,都可以转入券商定向理财。以前曾有机构就所持有法人股减持问题咨询我们公司,而现在可以直接转为定向理财,由我们公司负责管理。”东方证券的这位人士表示。
另据业内人士分析,未来券商个人定向理财业务启动后,预计券商至少可以从中获取管理费和利润分成以及投资交易过程中所带来的佣金收入,券商业绩有望受益于这项创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