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继年初宣布监管架构改革后,' target='_blank' >银监会4月10日再次对外发布消息称,将修订五部行政规章,进一步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对' 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大部分行政审批权限,进一步缩短行政审批链条。
此次银监会组织修订了《中资商业' 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并起草了《' 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目前,上述五部行政许可规章正在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对于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比如政策性银行、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等)除了法人层面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一级分行及分行级专营机构筹建、境外机构设立以及修订章程、变更注册资本、更名、变更住所、重大股权变更、相关重大投资事项、跨境投资并购、总行层面的高管任职资格和新增业务品种等由银监会负责审批外,其余的下放到派出机构。
对于城商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信托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等,除新设筹建、重组改制和终止事项由银监会审批外,其余事项均下放给银监局审批。权力下放后,大量原来需经银监局受理、初审,再由银监会审查、决定的行政许可流程,调整为由银监局直接受理、审查并决定,缩短了行政审批链条。
在下放权力的同时,银监会也建立了地方银监局履行行政审批职责情况的“后评价机制”。凡发生派出机构未尽到市场准入监管责任的,银监会可视情况约束或上收监管权力,并进行监管问责。
国家行政学院进修部副主任' target='_blank' >陈炳才建议,银监会可以设立网络审批平台,以便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增加行政审批的透明度,便于社会公众监督。且本次修订中并未涉及非实体金融机构的监管和许可,建议增加这方面的内容。
对此,银监会也表示,将建设统一的准入信息平台,实现准入审批的公开化、透明化。具体审批项目、流程、材料和批复意见都即时上网公布,自觉接受监督和评议,实现审批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此外,银监会将主动“晾清单”。即将就各审批项目的环节和步骤制定操作细则,并修订公布相关材料目录清单。整理 周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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