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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城商行股权异动需上报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顺水鱼财经

核心摘要: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9月23日讯 据中国证券网消息,银监会副主席今日在2016年城商行年会上对城商行股东管理提出要求,包括股东出资必须为自有资金,且需符合 两参或一控 原则,并要求城商行出现股权异动需要上报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 曹宇说,根据现行法规,城商行的股东应当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对股东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审查主要股东资质。入股资金应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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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9月23日讯 据中国证券网消息,银监会副主席' target='_blank' >曹宇今日在2016年城商行年会上对城商行股东管理提出要求,包括股东出资必须为自有资金,且需符合 两参或一控 原则,并要求城商行出现股权异动需要上报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

曹宇说,根据现行' 法律法规,城商行的股东应当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对股东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审查主要股东资质。入股资金应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应当经监管部门批准,单一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民营' 银行发起人不超过30%。

二是坚持 两参或一控 。一个股东入股同类银行机构不超过2家,取得控股权只能保留一家。对取得控股权的判断,法规有专门规定。

三是履行书面承诺。' 银行股东要承诺不干预银行的日常经营事务,5年内不转让所持银行股份,持续补充资本,不向银行施加不当指标压力。对' 上市银行,实行更为严格的监管制度和披露要求。比如,持股达到已发行股份5%的,要严格履行 举牌 程序;持股比例达已发行股份20%的,要补充披露投资者及关联方关系结构、交易价格、资金来源、后续计划等;当收购股份达到已发行股份的30%时,应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曹宇说,监管部门和城商行,要主动向社会、向股东宣传相关监管政策,提高工作的主动性,防止股东不合规变化影响城商行稳健发展。

最近存在部分投资城商行股权不规范的行为,对出现股权异动的,要第一时间报告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 曹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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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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