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target='_blank'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开办有价证券投资、委托投资业务和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融资租赁业务资格的请示》(陕煤财司字〔2016〕5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新增以下业务:
(一)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股票 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
(二)委托投资(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股票 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
(三)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融资租赁。
二、新增上述业务后,你公司本外币业务范围如下: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 保险代理业务;
(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股票 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
(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十)从事同业拆借;
(十一)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股票 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
(十二)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融资租赁。
此批复文件可在你公司营业场所公示以及在办理业务和签署商业文件时使用。原批准文件(银监复〔2012〕 332号)中有关业务范围的条款同时作废。同时,你公司应在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法定手续,并向陕西银监局报告。
2016年12月26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关于核准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有价证券投资等业务资格的...》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