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异地迁址筹建的请示》(海财〔2016〕2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营业场所从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迁至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1508号海亮大厦25楼。
二、你公司应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要求,自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异地迁址筹备事宜,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我局
提出迁址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迁址筹建批准文件失效。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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