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泽任职资格的批复佛银监复〔2017〕1号佛山南海新华村镇'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张泽同志任职董事资格审核的请示》(南新银〔2016〕75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张泽任佛山南海新华村镇'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前述任职人员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此复。
2017年1月3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中国银监会佛山监管分局关于张泽任职资格的批复》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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