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源银监分局关于持股比例5%(含)以上的4户企业作为吉林东丰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批复辽银监复〔2016〕25号
' target='_blank' >吉林东丰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你筹建工作小组报来的《关于拟征集持股比例超过5%以上的4户企业作为吉林东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请示》(东农商银筹〔2016〕11号)于2016年12月28日收悉。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吉林福源馆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吉林东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股份3,8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9.5%。
二、同意长春市万龙'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吉林东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股份3,8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9.5%。
三、同意吉林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吉林东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股份3,8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9.5%。
四、同意吉林市鑫海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吉林东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股份3,2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6%。
你筹建工作小组要持续关注上述企业经营情况,保证实际入股时符合入股条件。
2016年12月29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辽源银监分局关于持股比例5%(含)以上的4户企业作为吉林东丰...》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