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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西藏监管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隆口岸支行筹建的批复顺水鱼财经

核心摘要:藏银监复〔2017〕3号 西藏自治区分行: 你分行《中国西藏分行关于设立吉隆口岸支行的请示》(藏中银报〔2016〕225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行筹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隆口岸支行。 二、你分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筹建工作,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如未能按期完成筹建,你分行应在筹建期
外汇期货股票比特币交易藏银监复〔2017〕3号

' 中国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

你分行《中国' 银行西藏分行关于设立' target='_blank'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隆口岸支行的请示》(藏中银报〔2016〕225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行筹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隆口岸支行。

二、你分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筹建工作,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如未能按期完成筹建,你分行应在筹建期满前1个月内向受理机关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三、筹建工作结束后,你分行应在筹建期满前向我局提出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筹建批准文件失效。

2017年1月9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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