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发展' 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你分行《关于' target='_blank' >李建华同志' 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内农发银发〔2016〕12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 target='_blank' >李建华' target='_blank'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巴彦淖尔市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二、你分行拟任该分行副行长应自本文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监管二科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特此批复。
2017年1月24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巴彦淖尔银监分局关于核准李建华任职资格的批复》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