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智军任职资格的批复粤银监复〔2017〕39号' 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
你单位《农行广东省分行关于对陈智军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农银粤发〔2016〕319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陈智军任' target='_blank'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前述任职人员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此复。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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