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津银监复〔2017〕36号天津银监局关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章程的批复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订的请示》(兴银租请〔2017〕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你公司章程第五十四条修订为:“董事会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五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并通知全体监事列席会议”。
此复。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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