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发展深化和业务产品创新加快,银行业的业务结构和风险特征出现了新情况、新变化,暴露出银行业监管制度和实践中存在的缺陷。
近日,银监会对各银监分局与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 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依照监管制度、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信息披露、监管处罚和责任追究等监管工作流程,提出了“六个强化”的要求,重点如下:
一是强化监管制度建设。强调发挥制度建设的引领作用,按照 “问题导向”“急用先行”和“协调配套”的原则,研究制定26项重点规制。同步推进监管制度的配套实施细则,以及银行内部管理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工作,确保各项监管制度落地实施。
二是强化风险源头遏制。强调加强股东的准入审核和行为监管,穿透识别并审查银行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所有权人的资格,从严管控其行为。坚决打击各类规避股东资格审查,利用控制权不正当干预经营决策,通过关联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三是强化非现场和现场监管。强调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增强现场检查针对性,促进各监管部门的监管协同,重点加大对同业、投资、理财等业务的监管力度,切实防止监管套利。
四是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强调以市场约束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导向,提高风险信息披露标准和金融产品信息披露水平。做好银行公司治理、风险状况和重大风险事项的信息披露,区分产品性质,明确金融产品的信息披露标准和规范。
五是强化监管处罚。强调通过有力的处罚增强监管威慑力,要求充分运用监管权力,实行纠罚并重、罚没并举、机构人员“双罚”,加大处罚力度,公示公开处罚结果。
六是强化责任追究。强调加大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责任人的追责力度,加强对监管行为的再监督。既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直接责任人和管理人员进行问责,也要对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监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对各监管部门和银监局,《通知》主要突出完善监管制度,强化股东管理,提升非现场监管,强化监管处罚,加强对监管的监督等五方面的要求。
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通知》要求则主要强调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股权管理,强化信息披露等三方面的要求。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银监会六强化举措弥补监管短板 穿透识别审查银行实际控制人 》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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