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3日讯 今日,中国银监会网站披露嘉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target='_blank' >杭州银行嘉兴分行发放用途不真实贷款,违法挪用信贷资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 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21号),嘉兴监管分局决定对其罚款人民币40万元。
中国银监会嘉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杭州银行嘉兴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银监罚决字〔2017〕7号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单位名称杭州银行嘉兴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胡越美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发放用途不真实贷款;信贷资金挪用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21号)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4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中国银监会嘉兴监管分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10月13日
(责任编辑:张宸语 HN150)和讯网今天刊登了《杭州银行嘉兴违法发放用途不真实贷款 挪用信贷资金》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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