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保监会的统计,在' 汶川地震中,经初步核实,被保险人死亡1.42万人,伤残1664人,被保险房屋倒塌3.57万间,已付赔款1.1亿元,其中,人身保险已赔付6981.7万元,财产保险已赔付3999.4万元。另外,截至5月26日,保险业自有营业场所倒塌房屋2337间、损坏房屋1.23万间,预计直接经济损失3.85亿元。
一次大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往往超过千亿,商业保险公司难以承担如此巨大的损失,因此地震被大部分保险公司排除了财产险保障范围之外。在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再度引起了我国保险业内的普遍关注,
在刚刚举行的“2008中国保险产业峰会”上,中国保监会政策研究室舒高勇表示,完善中国的巨灾风险控制首先需要政策的支持,巨灾保险制度离不开国家财政的参与和支持,不能简单依靠商业保险公司的运行和商业市场自发的安排。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要配备相关的分摊机制,分摊机制包括再保险、建立巨灾' 基金、发行巨灾风险证券等主要方式,具体采取哪一种方式,还是对几种方式进行组合还要综合财政支持的方式和力度来考虑。
据悉,目前国际上巨灾风险运行和管理模式大致有三种,一是由政府现有部门进行管理;二是由政府组建专门的保险机构或巨灾联合体的方式运营;另外一种是委托现有的保险机构进行管理。目前日本和美国均已建立了包括地震在内的巨灾风险运行模式,日本人和美国人购买房屋时,政府要求其购买地震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