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夏菁)给予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国家级示范县奖励60万元,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昨日,记者从省' target='_blank' >旅游局获悉,龙岩市近日出台了《加快推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实施方案》,鼓励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方案》对按“专业合作社(公司)+农户”等模式运作、作用发挥明显、经营效益好、带动“农家乐”超过20家的各县(市、区)首家专业合作社(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当年集中连片开发,并且达到海峡客家乡村旅游示范户标准要求,经营户总数超过30家的“农家乐”特色乡镇,给予一次性奖励项目30万元;对当年集中连片开发,并且达到海峡客家乡村旅游示范户标准以上要求,经营户总数超过10家的“农家乐”专业村,一次性奖励项目10万元。
对新建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特色旅游农产品购物商场,且经营特色农产品品种达到20个以上、营业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税收达到1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给予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国家级示范县奖励60万元,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国家级、省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省三星级以上乡村旅游接待单位的按省补助金额给予配套奖励;被评为海峡客家乡村旅游示范户的奖励2万元。
据悉,龙岩市力争5年创建10个以上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点)或国家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30家省三星级以上乡村旅游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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