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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调整住房制度:第二套房在市区要加税顺水鱼财经

核心摘要: 据《东方早报》报道,一份由10多位专家参与完成的《国家住房建设制度(2010-2050)(建议稿)》已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相关主管部门。 该建议稿提出,国家允许投资者将住房作为投资渠道,支持有条件的城乡居民改善居住条件、购置第二套住房,但对第二套住房挤占城市公共资源的情况进行必要的限制。如第二套住房在市区的要加税,第二套住房在郊区的,可减税。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享有永久不可转让的住宅土地使用权。 <img height=90 a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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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东方早报》报道,一份由10多位专家参与完成的《国家住房建设制度(2010-2050)(建议稿)》已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相关主管部门。

该建议稿提出,国家允许投资者将住房作为投资渠道,支持有条件的城乡居民改善居住条件、购置第二套住房,但对第二套住房挤占城市公共资源的情况进行必要的限制。如第二套住房在市区的要加税,第二套住房在郊区的,可减税。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享有永久不可转让的住宅土地使用权。 理财经济危机中保护金钱才重要 黄金才是金钱

巴菲特索罗斯理财秘诀 银行理财产品 收益稳健一枝独秀 风险 据悉,这次住房建设制度的拟订算是第三次国家住房制度调整。

李开发称,住房制度从1998年开始到现在已经10年。1998年国务院发了两个重要文件,一个是23号文件,一个是34号文件。两个文件的核心思想,一是住房的三分法,商品住房是面向比较富裕的高端人群,经济适用房是面向占70%以上人口的广大中低人群,特别低收入的贫困人群租赁廉租房。二是确定了城市住房补贴的标准,就是60平方米的住房如果超过家庭年收入的4倍的情况下,政府应该给补贴。

2003年,国务院发布了18号文件,其基本精神与1998年是连贯的,但它强调了两点。一是把' 房地产业提升到支柱产业的地位,强调住房市场化。此外,它也对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建设与分配做了很细致的规定,对调控商品性住房,强调了广大普通百姓能够购买得起。

拟重点解决八大问题

据了解,这次提出的国家住房建设制度的基本思路是把农民宅基地制度从农村延伸到城市,依据共和国公民享有的住房权利,依据土地资源国家所有,人民所有的原则,全体公民资源共享,公平占有。由于农村、小城市、大中城市、大城市资源集中度不同,因此实行分级管理。

该课题组组长兼建议稿执笔人、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李开发认为,一个完善的国家住房建设制度,它至少要解决八大问题,一是现有城市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保障问题;二是城市相互之间人口流动就业居住问题,三是城市化过程中数亿农民进城以后住房问题;四是农民进城后大量土地荒芜与原住房闲置问题;五是在不同城市中申购保障性住房的标准问题;六是对多套住房持有的管理与调整规范问题;七是农村与城市相关制度的衔接问题;八是现在住房状况与新住房制度衔接问题。

二套房在市区要加税

李开发表示,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的探讨由来已久,但由于改革涉及多个部门利益,因此该课题已成烫手山芋,推进速度较慢。

建议稿提出,国家允许投资者将住房作为投资渠道,成为社会住房供给商品化的一种方式,并对这种投资从总量上加以控制,对出租房屋的租金标准与相关管理进行规范。

在涉及第二套住房与投资型住房方面,建议稿称,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城乡居民改善居住条件、购置第二套住房,并对第二套住房挤占城市公共资源的情况进行必要的限制。

李开发表示,“国家应制订政策限制和调节家庭或个人在城市内拥有多套住房,比如,第二套住房在市区的要加税,第二套住房在郊区的,可减税。”

实施城乡一体住房保障

李开发认为,已经找到了解决中国住房制度问题的钥匙——借鉴农村的宅基地制度,研究其可实施性。“将农村宅基地制度与城市住房制度接轨,实施城乡居民一体化的住房保障,是国家住房建设制度的核心。”

李开发说:“中国农村的宅基地制度已经实施了30多年,这个制度保障了广大农村居民的住房需求,没有出现无房户、高价房和住房腐败的问题,其科学内涵值得肯定与推广。”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我国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为70年,此期限之后的使用权归属问题存疑待解。

建议稿提出,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享有永久不可转让的住宅土地使用权。可依据住宅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在城市申请保障性住房,在农村申请自建或委托建设住房。

申请特大型城市住宅土地使用权住房,须在该城市工作居住五年以上,有正当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其收入水平达到或超过当地居民平均收入水平。

为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出台了新的针对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

相关:个人转让普通住房可享零税负

据了解,两部委日前出台的优惠政策包括: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 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2009年内,个人将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

据广州市地税局介绍,个人转让房产涉及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多个税种,对于普通住房转让在个税上早有优惠: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一年内重新购房的,且出售及新购住房均坐落在广州市区范围(含三区两市)内,若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转让收入,全部退还已缴个人所得税款。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随同营业税征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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