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企业自主发行,但可以在多个商家刷卡消费的“通用购物卡”将很快被列入监管范围。记者昨日从我省银行业内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已于日前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其中提到将对储值卡等预付卡服务进行监管。
《细则》中所称的预付卡包括:缴纳电话费等通信费用的预付卡;发行机构与特约商户为同一法人的预付卡。此类卡片不同于只能在单一商家使用的普通购物卡(如超市、百货购物卡),卡片由第三方机构发行,与众多商家签订协议,并布放受理POS终端,可实现一张卡片在众多联盟商户刷卡消费。
有银行业人士指出,目前仍未获得许可的企业发行的通用购物卡,如果最终无法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可能面临难以继续使用的风险。购买此类卡片的消费者最好和发卡机构事先有所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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