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兼对中信蓝筹2号理财产品的合规性进行分析
一、产品构架基本介绍
银连信理财产品也称为银行与' 信托公司合作的理财产品,也被称为信托型理财产品。其具体运作方式有四种:
第一、银行以唯一受托人的身份,以理财资金为信托财产,参加一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也就是投资于余个集合资金信托产品;
第二、银行以委托人之一身份,以理财资金为信托财产,参加一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也就是投资于一个集合资金信托产品;

巴菲特索罗斯理财秘诀 银行理财产品 收益稳健一枝独秀 风险 第三,银行以唯一投资者身份,以银行理财资金为对价,投资一个收益权转让的信托产品,或者说整体受让信托收益权;
第四、银行以投资者之一的身份,以银行理财资金为对价,投资一个收益权转让的信托产品,受让信托受益权一定份额。
蓝筹2号应当属于上述第一类银连信理财产品。具体而言,投资者购买中信银行的里财产品。中信银行将募集资金交给中信信托,中信信托将该笔资金投入股市或债市。向中信信托向中信银行支付信托收益,中信银行向投资人支付投资本金及收益(但因该产品亏损,因此,中信银行只向投资人支付部分本金。中信银行与中心信托从信托财产中按约定收取管理费。
二、产品合规性分析
《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因此,我国目前的银信产品都是非法产品,不能在市场上销售。银行与投资人所签订的相关合同都是无效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应有银行承担。
蓝筹2号产品属于信托性质,本质上属于银行经营信托业务。理由是合同规定:“本产品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为中信银行(委托人)委托中信信托(受托人)设立的【蓝筹+新股】信托计划。“中信银行负责帐户监管,确保资产合法合规运营。增加了信托破产隔离机制。根据《信托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与特殊目的,进行管理与处分行为。”在蓝筹2号信托结构中,投资人是委托人与受益人,中信银行与中信信托是受托人。
因此,本人认为,中信银行经营的蓝筹2号产品没有' 法律依据。其与投资人之间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因此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中信银行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