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报记者 刘思思
元旦假期已过,加班如何计算加班费成了众多白领“关心”的话题。商报记者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在2011年的元旦假期中,1月1日是法定节假日,1月2日属于公休日,1月3日属于由公休日调整的假期。根据相关法规,企业在1月1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月2日、1月3日两天,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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