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年春节特别早,大家翘首以盼的“年终奖”也比往年来得早。由于这是新修订的' 个人所得税法施行后的首个年终奖发放季节,因此,社会各界纷纷讨论,按照新法年终奖到底发多少最划算。
释疑:年终奖' 个税计算方法
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奖)当月,个人工薪所得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巴菲特索罗斯理财秘诀 银行理财产品 收益稳健一枝独秀 风险 第二种: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个人工薪所得低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薪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上述两个计算公式中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是多少?答案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12(一年12个月)后得出的商数,再对照工薪所得个税税率表即可确定。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由于上述计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因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对于实行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企事业单位,该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应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小张2011年12月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为:[24100-(3500-3400)]×10%-105=2295(元)
微博:多发1元钱税款最多增8万?
“请大家注意年终奖临界点,宁可少千元不要超1元……”日前,中国农业大学经济
管理学院副教授葛长银的一条' 微博,引发了网友对年终奖的热议。“发18001元比18000元多纳税1154.1元;54001元比54000元多纳4950.2元……发960001元比960000元多纳88000.45元。”葛长银微博称,年终奖超1元个人所得税可能多缴上千元,最高可能增加8万8千元,他同时附上博文《发放年终报酬的节税建议》。
短短两天,这条微博被转发了3600多次,评论近500条。有网友质疑葛长银的说法,觉得这种说法太过夸张。那么“多发1元年终奖多缴纳百元、千元甚至万元的税”确有其事吗?
建议:企业避盲区员工得实惠
“多发1元年终奖多缴纳百元、千元甚至万元的税”这种情况确实存在。究其原因,是“盲区”在作怪。
所谓年终奖“盲区”,是指年终奖数额增加到或超过某个临界点时,使得对应的纳税税率提高一档,如从3%提高到10%,随之纳税额也相应地大幅增加。
据了解,在9月1日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之前,年终奖“盲区”共有八个,在这之后,因为个人所得税法在费用扣除标准、税率等方面均进行了调整,导致“盲区”也随之发生变化,形成了新的六个“盲区”。分别是:[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遇到这些“盲区”会出现一种特别的情况,就是年终奖数额增加“一小步”纳税额却提高“一大步”、“得不偿税”、多发不能多得。
专家提醒,企业发给员工年终奖时,应尽量规避这些盲区。然而,万一员工拿到的年终奖超过18000元时,也可以选择只要18000元,把多余的部分捐出去。这样,不仅实得的奖金不会“缩水”,同时还做了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