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巴家伟)新修订的' 个人所得税法施行后首个年终奖发放季节即将到来,网民格外关注的热点问题是年终奖多发1元钱,个人所得税可能就要多缴1000多元。就此记者咨询了市地税局相关人员,得到证实,如果各单位财会人员计算不当,确实会有此类情况出现。
根据我国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如果年终奖数额增加到或超过某个临界点时,使得对应的纳税税率提高一档,如从3%提高到10%,随之纳税额也相应地大幅增加,这时会出现一种特别的情况,就是年终奖数额增加“一小步”,纳税额却提高“一大步”,出现多发不能多得的极端情况。
比如:某单位发18000元年终奖,对应税率是3%,应纳税540元,税后可以拿到17460元。但如果年终奖增加1元到18001元,对应的计税税率为10%,应纳税就会上升到1695.10元(18001×10%-速算扣除数105元),结果,税后能拿到的年终奖只有16305.90元。也就是说,多发1元钱年终奖,会导致税后少得1154.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