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网讯(记者蔡俊报道)年末将至,“发年终奖”成为热门话题。与往年有所不同的是,2011年年终奖发放将会出现新盲区:假设一位纳税人年终奖收入定为18001元,按照超额累进税扣除' 个税,年终奖发放数有可能比只获17900元年终奖的同事,要少拿1154.1元。
“实际上,不仅仅是年终奖出现这样的情况,2011年11月1日实施的个体工商户新营业税、增值税,也是只要超出起征点20000元1元钱,个体户就要多缴纳几百元税款。”昨日,自治区地税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凡是设置超额累进税税制时,必然会出现临界点,这样的临界点早在税制建立之初就已出现。
经济危机中保护金钱才重要 黄金才是金钱巴菲特索罗斯理财秘诀 银行理财产品 收益稳健一枝独秀 风险 胜利路一家' 税务事务所经测算发现,个税法今年调整后,年终奖的六个新“盲区”分别为(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
“也就是说,如果年终奖发放金额刚好是以上数额之一,那么,纳税人在拿到实际奖金数额时,会发现由于扣除' 个人所得税,手中实际拿到的钱比起原定数额要少相当一部分,而且,比起低于该"盲区线"的奖金获得者,也会少千元以上,而拿到的奖金越多,在"盲区线",这种差距越大。”该税务事务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
该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根据我国个税法规定,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不同,其适用税率也不同。例如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税法规定,扣除每月3500元免征额后,当月应纳税所得额小于或等于1500元的,适用税率为3%;当月应纳税所得额1500元至4500元的,适用税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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