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练汪成荣的两名运动员在2008年北京残奥会上获得3金1银。2011年中残联奖励汪成荣149.91万元。得知消息后,汪成荣所在单位青海体工一大队多次要求汪把奖金上交组织,汪不同意。而后,单位给予汪成荣停职处理,体工队大队长杨海宁称,再不交钱组织还有其他手段。(3月1日新京报)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一个问题,那就是这笔奖金到底归谁所有。在汪成荣提供的一份名为《关于下发第13届残奥会中国体育代表团教练员奖金的函》中,中残联把奖金直接打给了汪成荣,并且认定为“教练员奖金”。这可是白纸黑字写的明明白白,说白了,中残联的这部分奖金是教练员奖金而非单位奖金,如果说是“集体奖”的话,那么中残联怎么会把奖金打入教练员汪成荣的个人账户?再者说,青海体工一大队党委下发了《关于对汪成荣同志停职的处理决定》,其中说“中残联于2011年10月给予汪成荣同志高额成绩奖励,但该同志隐瞒情况,不执行大队的决定”,从这个文件中也可看出是中残联给予汪成荣个人的高额奖励,对于这个奖励青海体工一大队已经认可,在铁的事实面前,无疑这笔奖金是汪成荣的个人财产,既然是个人私有财产,汪成荣隐瞒情况难道错了吗?诚然,青海体工一大队党委可以管汪成荣的工作,要求分配其奖金,显然是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
为了汪成荣的私有奖金,青海体工一大队对其作出停职处理,这就让我们纳闷了:我的奖金听谁的?个人的奖金岂能成为“唐僧肉”?
说实话,汪成荣的奖金在博弈风波的背后,不仅暴露出体育竞赛奖励机制的弊病,同时也折射出用人机制的软肋,不交出奖金就上纲上线,甚至下发文件停职,为了奖金而对自己的同志准备了“其他手段”,这样的做法很是让我们社会脸红。
(文/吴献坤)请图片作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