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8日,一则“证监会:企业盈利一年即可上创业板”的新闻刷爆了朋友圈,引发轰动。经投资界(微信ID:pedaily2012)证实,这是一则2014年的旧闻,近期监管层并没有调整创业板的发行条件。 这篇刷屏的文章指出:“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正采用多项措施,全面推进创业板改革,其中包括修订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适当放宽创业板首发财务准入指标,取消持续增长要求,简化发行条件,进一步加强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该文进一步分析:“修订后的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取消了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持续增长的硬性要求,允许收入在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只需要有一年盈利记录即可上市,更为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特点。” 不过,投资界(微信ID:pedaily2012)查阅相关资料发现,此政策系2014年9月22日证监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二章发行条件第十一条规定: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而如今网上所流传的规定中,只强调了“最近一年盈利”,却有意无意地模糊后面的条件——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事实上,近期监管层也并没有调整创业板的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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