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8日),记者从深交所获悉,为适应债券市场发展需要,提高" 公司债券交收效率,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决定自2012年7月16日起,对深圳市场公司债券结算制度进行调整。
调整内容包括以下五项。一是由T+1(T日为交易日,下同)债券和资金DVP净额担保交收,调整为T日债券过户、T+1日资金交收的净额担保交收;公司债券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交收制度由T+1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调整为T+0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二是公司债券按净价方式交易。三是公司债券除息日由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下同)调整为R+1日;R日卖出公司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派发利息。四是公司债券持有人名册处理调整为与" 国债、" 企业债券一致;T日卖出公司债券的投资者不列入T日债券持有人名册。五是综合协议交易平台T日买入的公司债券,T+1日在集中竞价系统可用;集中竞价系统T日买入的公司债券,T日可申报入质押库,折算成的标准券T+1日可用于" 回购交易。(记者 王浩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