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手房市场中,“阴阳合同”是行业内的“公开秘密”,为了少缴税款,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交易时,除了签署实际成交价的合同之外,再签一个低于实际交易价的假合同,将假合同作为申报纳税的依据,那么签订“阴阳合同”的危害是什么?地税部门又是如何防范“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风险?山东省地税局副局长李功对相关问题进行了介绍。
长期以来,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存在着“阴阳合同”的现象。李功介绍说,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即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对内、对外两份以上内容不相同的合同。其中对外的合同并不是双方真实交易反映,而是以躲避政策监管、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税收秩序,使得守法者比违法者承担了更重的税负,破坏了依法、公平、公正的纳税环境,损害了广大纳税人和国家的合法利益,也削弱了税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效果。同时,这种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非正当利益的同时,也会给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带来一定的' 法律风险。
李功表示,为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全面提升存量房交易税收的征管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target='_blank' >财政部、国家' target='_blank' >税务总局多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从2011年7月起试点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通知明确提出要“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质量工作,是指根据税法规定的计税原则,采用科学的估价方法,评估审核纳税人申报的存量房交易价格质量,参照估价结果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具体而言,就是利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对纳税人交易的存量房进行市场价格评估,将评估值下浮一定比例后,作为计税价格参考值,与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进行比较。对于纳税人申报价格高于计税价格参考值的,按纳税人申报价格计税;对于纳税人申报价格明显低于计税价格参考值,并且没有正当理由的,按照计税参考值计税。
目前,山东省存量房评估工作已于2010年4月份在济南、淄博启动试点,2011年7月份开始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今年7月,存量房评估工作在全省全面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