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唐琼)前天上午,本报律师团走进了西城区德胜街道双旗杆社区居委会,为居民开展了“老年人如何理性支配财产”的相关' 法律知识义务讲座。本次走进社区的律所是京华律师团成员之一的雄志律师事务所。主讲夏桂颖律师将老年人在处置财产过程中容易涉及的风险、纠纷、家庭伦理等问题进行了总结。本报律师团将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深入社区,讲解法律问题。对此活动感兴趣的社区,可发送电子邮件到jhlvt@sina.com.cn报名参加。
案例答疑
拒绝赡养可撤销曾经赠与房产
吴女士问:我两年前将房产过户给我的儿子,我搬到敬老院去居住,后来我得了心脏病需要手术费30万元,而我拿不出这笔费用,向儿子索要手术费,遭到拒绝,请问我可以要回房产吗?
雄志律师事务所夏桂颖律师回答:如果您儿子拒绝支付手术费用,您可以撤销赠与,但您应当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权利。
丧偶儿媳可作第一顺序继承人
王女士问:我老公前几年去世了,婆婆就一直由我来照顾,现在她去世了,请问我可以继承她的财产吗?
雄志律师事务所王增辉答: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您对生前婆婆尽到了赡养义务,是理应有回报的,这才符合公平正义的法律援助,所以您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她的遗产。
找人养老可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张先生问:我年纪大了,无儿无女,有个邻居一直照顾我,我打算过世之后把我的房子给他,请问应该怎么办才好?
雄志律师事务所王增辉答:我国《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您可以与邻居订立个遗赠扶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