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0万元亏成1万元,100万元亏成1万元,50万元亏成1万元……一些' howImage('stock','2_000001',this,event,'1770') 平安银行(' 000001,' 股吧)(原深发展银行,吸收合并平安银行后,更名为平安银行)的VIP客户们将辛苦挣来的钱托付给银行理财经理“理财”,结果不但没有实现“保值增值”,还亏得血本无归。事件发生之后,双方各执一词,巨亏到底应该由谁来负责?(9月27日新华网)
投资有风险,这是基本常识也是规律,稍有经济知识的人都懂得这个道理。但180万只在大半年的时间里竟然亏损1万元,这显然令投资人“意想不到”。然而让投资人王女士始料不及的是,银行方面竟然拒绝调解。理由是,王女士是与薛某签的合同,她的所有的损失与责任都应该由薛某个人承担,虽然薛某曾经是银行的从业人员,但是他已经离职了,所以谁签的约,去找谁赔偿,银行不负有责任。况且平安银行方监控录像只能保留三个月的,所以提供不了薛某与王女士在银行大堂签约的监控录像资料,无以对证。
而常识告诉人们,如果薛某原来不是平安银行的工作人员,那么薛某就无权与王女士签约?作为薛某曾经是平安银行的工作人员,所行使的职权一定代表其平安银行的职权。说薛某已经离开,就说与银行没有关系,应当指离开以后没有关系。而薛某与王女士的签约是在平安银行任职期间所为,银行应当依法承担薛某所从事的业务活动,没有理由拒绝与王女士调解,更没有理由拒绝为薛某承担该承担的责任。况且,当事人王女士认为,她是在正当的工作时间,是在平安银行大堂之内,时间、地点包括人,她与当时签订的薛某是平安人员的工作人员,在大堂里签约的,且有单据(凭证),银行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平安银行不可能完全推卸掉。
正如有关人士说的,“就算是银行不知情,理财经理居然可以背着银行做这种事情,也反映出银行在合规方面存在问题。”作为一个成熟的银行理财体系,其运作需要有详细的流程、严格的报备及审批,并且需要有内部专人运作。但也有人认为,事实需要' 法律的调查并作出最后的判断。“该承担的责任银行也会责无旁贷地承担。”
尽管王女士180万理财亏成1万双方各争执一词,谁也没有说服谁,但或多或少让更多的投资人从中得到启示与警示,怎么投资,如何履行手续,应慎之又慎!倘若员工离开了单位,该员工曾经的业务如何处理应该有个明确的说法。如果违法,就要追究法律责任,如果银行方面确有存在监管漏洞,就要追查失职、渎职之责,而不是各执一词,没完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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