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用在公司担任出票员职务便利掌握公司“支付宝”的支付账号和密码,离职后狂盗公司“支付宝”账户内的款项,尔后竟然明目张胆重回公司上班,勾结他人继续盗取公司款项,得逞后,再次辞职,继续如法炮制!日前,涉案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及其同伙赖某某被珠海市香洲区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
离职轻松盗取公司款
据查明,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于2009年6月应聘到珠海某票务公司工作,职务为公司电脑操作员,负责出票工作,后于同年11月辞去职务离开公司。
同年12月7日,吴某某利用在公司工作期间掌握的公司“支付宝”的账号和密码,在网络上将上述票务公司“支付宝”账户内的人民币2万元转至自己开设的名为“韩重”的银行账户。随后,吴某某又将上述票务公司“支付宝”账户内的人民币46,980元转至“5173游戏交易网”上自己的账户上。
之后,吴某某将' howImage('stock','1_601398',this,event,'8350') 工商银行(' 601398,' 股吧)账户上的2万元人民币取现,而转至“5173游戏交易网”账户上的4万多元,则因被公司发现并通知“支付宝”公司冻结交易而未能转账取现得逞。
重回公司继续作案
今年3月26日,吴某某又重新应聘回到上述票务公司担任电脑操作员工作职务。同月,赖某某致电吴某某找“能赚钱”的活,吴某某即把自己利用网络盗窃公司财物事告知赖某某,并叫赖某某“一起干”。
今年4月11日,吴某某故伎重演,将票务公司“支付宝”账户内的人民币65,000元转出。事后吴某某先后从银行账户取现人民币45,000元,并分给赖某某5,000元。而转至“5173游戏交易网”账户的人民币20,000元被冻结。
再次离职如法炮制
今年6月1日,吴某某再次从上述票务公司辞职。6月6日,吴某某又使用相同的方法从公司“支付宝”账户上转走人民币25,000元。事后吴某某先后从银行账户取现25,000元,并分给赖某某3,500元。
6月底,吴某某、赖某某在珠海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