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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消费者保护视角看银行理财产品顺水鱼财经

核心摘要:理财产品销售是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点领域 理财产品销售是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也是银行监管当局日益关注的一项业务。近年来,中国颁布实施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理财业务监管规章和,对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初期运行、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践中,部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在营销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等方面还存在某些局限或薄弱环节,甚至还偶尔发生误导销售和错误销售等情况。国内也有一些针对理财产品销
外汇期货股票比特币交易理财产品销售是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点领域

理财产品销售是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也是银行监管当局日益关注的一项业务。近年来,中国' target='_blank' >银监会颁布实施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理财业务监管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对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初期运行、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践中,部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在营销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等方面还存在某些局限或薄弱环节,甚至还偶尔发生误导销售和错误销售等情况。国内也有一些针对理财产品销售的消费者起诉案例,相关的投诉在银行服务投诉中也占据了较为重要的地位。

银行理财业务中有较高的比例是面对个人消费者开展,理财产品销售环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是监管当局需要关注的事宜,也是商业银行应重视的问题。理财产品销售可能发生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侵害,即消费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是自愿的,而可能是屈从于银行的压力;二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即产品有关信息,尤其是涉及消费者权利或产品风险揭示的有关信息未能充分向消费者揭示;三是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侵害,即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的价格没有体现公平原则,权利义务不对等,银行相关的收费与其承担的义务或职责不相称、不相应。

鉴于理财产品客户群体日益广泛,理财产品交易量的快速增长,复杂经济环境下理财产品结构和风险日趋复杂化,以及消费者权利意识日益提升,系统规范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行为,尤其是强化销售环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极为重要。银监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正是顺应这种形势而出台的。

银行理财产品

销售需重点关注的违规风险

宣传销售环节的风险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把销售环节的风险作为重要内容来规制,突出了防止和禁止发生对消费者存在误导的情况,要求银行从内控机制上有效防控宣传销售环节的操作风险。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系统地规范了销售文本中禁止出现的内容。这主要立足避免文本内容发生误导、隐瞒或欺诈消费者的现象发生。《办法》规定:宣传销售文本在内容上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得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不得夸大或者片面宣传理财产品,违规使用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述;不得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不得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使用夸大过往业绩的表述;不得有其他易使客户忽视风险的情形。宣传销售文本中有涉及收益率或收益区间的表述,应当在销售文件中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以醒目文字提醒客户。

第二,确定了强制性的最低风险揭示标准和专业客户权益须知。新规明确要求销售文件应当包含专页风险揭示书,并且应具备监管规定的最低陈述。新规还强调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包含专页客户权益须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客户办理理财产品的流程;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评级具体含义以及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等相关内容;商业银行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频率;客户向商业银行投诉的方式和程序;商业银行联络方式及其他需要向客户说明的内容。

第三,明确了信息披露机制。新规要求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销售文件约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内容应当包括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和各投资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以及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和客户收益等。理财产品未达到预期收益的,应当详细披露相关信息。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客户预期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以及根据相关' 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对已约定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时,应当及时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客户不接受的,应当允许客户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理财产品。

此外,理财产品名称应合规,不得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以及易引发争议的模糊性语言。为了有效落实上述要求,《办法》还对银行销售文本的制作授权提出了管控要求。监管新规要求宣传销售文本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统一管理和授权,分支机构未经总行授权不得擅自制作和分发宣传销售文本。

产品风险评级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有关违规风险

为了防控消费者对投资风险识别能力的误判,《办法》对理财产品及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做了特别要求。

第一,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五级分类及其评估要求。银行应当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级,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首次评估与定期、不定期评估结合。在客户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在银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依据至少应当包括客户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识以及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全文请阅读《中国金融》印刷版2012年第22期)

作者单位:中国' howImage('stock','1_601398',this,event,'1770') 工商银行(' 601398,' 股吧)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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