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民意支持度达81.5%(中新网截至8月31日的调查统计)的政策在近日出炉。它被争议了5年,迟到了3年,总算来了,善莫大焉!
根据工信部的要求,从9月1日起,“手机实名制”正式实施。它意味着,从这一天起,在营业厅、连锁卖场及其他社会渠道,新入网手机用户购买手机号卡或者办理相关业务时,都必须持有效证件进行实名登记。非实名制的老手机用户则在未来3年内逐步补录个人信息。
对于“手机实名制”的初衷,各界都希望它能促进我国' 电信用户的诚信体系建设,成为减少垃圾短信骚扰、打击手机犯罪和电信诈骗等违规违法活动的有效手段 ——这些行为已经令中国7亿手机用户不堪所累。然而,由于违规违法活动的实施者多为未有实名登记的预付费手机用户,导致相关机构在事(案)发后找不到责任对象,难以实施严厉查处。而手机用户一旦实施实名登记,即可保证在信息传播的各个环节中辨别用户的真实身份,有效划分信息内容权责,可以更好地保护用户利益不被侵犯。
基于这样的诉求,手机实名登记在国际上正成为流行趋势,很多国家颁布实施了类似政策。日本、韩国、德国、美国、澳大利亚、瑞士、新加坡、英国和西班牙等发达国家都先后颁布了相应的法规。其中,日本有 99%的用户实现了手机实名制,韩国几乎百分之百的实名制,美国则干脆把手机号码与个人税收账号相关联,英国做得更绝,要求移动用户必须在国家数据库注册信息。
一项取得全球多数国家共识的政策既然已经在中国宣布实施,我们祝愿它一帆风顺,皆大欢喜。但是,我们不能因此漠视它还有18.5%的不赞成率,更不能无视落实过程中会出现的种种障碍和疏漏。
仔细探究,那些持不赞成态度的人,并非天生就排斥实名制,也并非厌恶政策本身,他们之所以反对实名制,是因为他们对手机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有着深深的忧虑。
我们不敢忘记,央视3.15晚会上曾经揭露的某运营商旗下子公司出售用户信息的监守自盗,我们也不怀疑,工信部和运营商已经有了坚决整改的信念和决心,但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谁敢保证旧问题没有沉渣泛起的可能,谁敢保证运营商没有新的漏洞出现?更让人不安的是,有关方面未对处理措施做出应有表述和预案。
在此,有人发出呼吁,希望有关方面重视并加强行业内部监管,这既希望工信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对电信运营商和代理商的督促和监管;还需要电信运营商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加强对社会渠道代理商等合作者的严格管理,强化社会渠道代理商对用户信息的保护力度。但是,我们没有看到有关方面在此问题上的任何措施或承诺。
因此,我们不能把全盘希望都寄托于此。既然工信部和运营商做了运动员,裁判员的角色就得另找其人。而最好的裁判员,是法律。
在物欲横流、利之所趋的今天,道德规范的作用力正在不断消弭和丧失,对那些利欲熏心的组织或人产生不了约束和威慑。大家相信,唯有法律,唯有法律的无情和严厉制裁,才会让敢于胡作非为的人掂量掂量后果,为应有代价的付出而收手止步。
遗憾的是,中国的法制建设还比较滞后,尤其是在个人隐私或个人信息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我国身处缺少类似《隐私权保护法》或《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缺“法”环境,消费者的保密信息无法得到很好的保护,个人家庭住址被暴露,个人手机号码被非法盗卖等,都已经成为令全社会十分头痛的问题。
当然,这些信息泄露并非完全由电信运营商引发,商场、银行、房地产(含中介)公司、车行、保险公司、票务代理点和旅游公司等也都可能是问题的始作俑者,但这么多的信息泄漏通道恰好说明,中国太需要一部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以提供问责的法律依据。
自2000年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电信条例》迄今已逾10年,它是目前我国仅有的行业监管规定,且《电信条例》已有严重的缺失和滞后性,无法对手机实名制提供法律支持。
为此,已有专家建议,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 通信行业可以先行一步,工信部可以考虑在《刑法》(第七修正案)的框架基础之下,出台通信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办法,以配合和保障手机实名制的实施。
只有有法律为依托的环境才会有效保护公民的信息安全,反过来,也只有在这样的环境里,人们才不会惧怕公开自己的真实信息,利用个人信息牟利或犯罪的不法之徒才会无计可施。我们相信,要使手机“实名制”不沦为牟利或犯罪的一个渠道而真正得到推行和落实,关键在于健全和完善的法律环境。
重典可治顽疾。只要手机实名制实施中有法律这一武器全程保驾护航,其他都是不难办的技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