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 封满楼) 一单位2013年1月1日申报了社保基数,1月10日才知道公司有年终奖,昨天,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官伟杰回答网友咨询表示,若单位发放的奖金已记入单位2012年的财务账,应当计算在2012年的工资总额中申报201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申报社保基数别忘计入年终奖
一单位咨询:我于2013年1月1日申报了社保基数,1月10日才知道公司有年终奖,于1月16日同2012年12月份工资一起发放,但是社保基数已经申报成功,不知道是否需要修改社保申报基数。对此,官伟杰表示,根据国家规定,企业从业人员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工资额高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低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依据《国家' target='_blank' >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号令)、《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六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若单位发放的奖金已记入单位2012年的财务账,应当计算在2012年的工资总额中申报201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若单位2013年尚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联系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申报2013年度缴费基数;若已实际缴费,可联系市社保局稽核处对你单位2013年度缴费基数进行稽核,根据稽核情况确定、更改2013年度缴费基数。
单位一月未办理参保可次月补缴
目前不少单位新招聘员工,如何缴纳保险成了咨询热点。一单位咨询:1月15日以后招聘的新员工应如何交纳1月份的保险?官伟杰介绍说,根据我市有关规定,单位1月份招用新职工未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于次月1至15日期间,持就业备案花名册、1月份发放工资的会计凭证等材料,到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若单位具有网上申报资质,同时已办理了1月份招用新员工的就业手续,可直接通过网上申报补缴1月份的社会保险费。
另外,针对农村和城镇失业保险政策不同的咨询,官伟杰介绍说,根据有关规定,参保人员失业后符合失业待遇领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中农村户籍参保人员按城镇职工有关规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期间,按城镇职工有关规定计发失业待遇,按农民工有关规定个人未缴纳失业保险费期间,按农民工有关规定计发失业待遇。农村户籍参保人员前后分别按城镇职工及农民工有关规定分别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后符合享受失业待遇条件的,其按城镇职工有关规定缴费期间与按农民工有关规定缴费期间将分段计发失业待遇,合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