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街坊报料:
入职11个月,没签合同买社保,还在发年终奖前被炒了,街坊颜先生非常郁闷。
记者跑腿:
律师认为,该公司做法不合法,当事公司没有跟颜先生签劳动合同,颜先生可向公司索要双倍工资差额补偿。
信息时报讯 (记者 ' target='_blank' >罗阳辉) 昨日,市民颜先生报料称,去年2月底他跳槽到广州得勤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可工作了11个多月,公司不给签合同不给买社保,过年快发年终奖时,公司还将他炒了,却不给任何补偿。律师表示,该公司做法不合法,当事人可索要双倍工资差额赔偿。
投诉:入职近一年,不签合同
据颜先生介绍,去年2月,他经朋友介绍来到广州得勤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上班,职位为数据助理,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是3000元/月。“他们没有说试用期要达到什么标准才能转正,但3个月过去仍没有给我转正,也没让我走。”
直到今年1月24日,公司以电子邮件的形式给他发了离职通知,理由是不合适该工作岗位。而在11个多月的工作期间,公司没有跟他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他买社保。颜先生说,当时快要过年了,大家都在期待年终奖时,公司却将他解雇,而且不作任何补偿,让他不能理解。
颜先生表示,公司做法违法了《劳动法》,他将向劳动局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司:实习生不签合同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广州得勤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张总,她却表示,颜先生是朋友介绍过来帮忙的,公司给他的定位就是实习生,如果觉得合适,就继续合作,转正成为正式员工,不合适就离开。但颜先生个人能力与公司要求有一定差距,只能让他离职了。张总表示,只有正式员工才签合同,其他都是合作性质,行业内一般都不签合同,公司还和一些专家、大学老师也有合作。
对此,颜先生表示,他已毕业多年,不算实习生。而且这之前,他就职的公司也有签劳动合同买社保。
律师:可索要赔偿
对此,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刚认为,广州得勤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做法不合法,颜先生不是在校学生,不属于实习生,有劳动用工关系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当事人遵守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且当事人劳动成果被公司采纳,就属于劳动用工关系。
邓刚认为,公司对员工考核应该有个标准,并向全公司公布。如果员工试用期满后未达到考核标准,公司应对其调岗或培训,如果还不合格,公司才可以解雇该员工。邓刚说,当事公司没有跟颜先生签劳动合同,颜先生可向公司索要双倍工资差额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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