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家有几十名职工的国有企业,为了调动职工积极性,未经上级公司批准,7年间给职工超额发放1664万余元奖金,该公司正副总经理后被一审认定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事后,正副总经理均喊冤。副总经理陈某称自己没有直接管理或经手超额发放奖金一事,给他定罪不公平。而总经理齐某认为,员工超额完成绩效,不给予奖励,最终受损的还是国家。
违规行事
7年多发奖金1664万
此案涉及的国企由中央管理,并由全国机电行业最大的集团企业控股。
齐某和陈某曾分别任该国企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按照上级公司的通知要求,该国企应当在上级公司核定的工资总额内提取工资,所有人员不得额外发放,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外不得再以其他形式列支工资性项目。
齐某及该公司当时的财务负责人说,公司自己制定有员工工资、奖金发放制度。从2004年开始,公司效益一直不错,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为调动职工积极性,还是按照公司自己制定的奖金分配办法给职工发放工资和奖金。
齐某说,公司在职职工约40人,算上离退休的,总计60多人。司法会计检验报告等文件证实,从2004年起共计7年间,上级公司核定该公司的工资总额共计2270余万元,而该公司实发职工工资奖金、补贴,共计3934万余元,超发金额共计166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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