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家有几十名职工的国有企业,为了调动职工积极性,未经上级公司批准,7年间给职工超额发放1664万余元奖金,该公司正副总经理齐某和陈某被一审法院认定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一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一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6万元。(5月13日《京华时报》)
现下,国企领导及其员工薪酬远高于一般企业而凸显分配不公的状况,相当普遍,广遭公众诟病。然而,企业领导人因之受到行政问责的,则罕有耳闻;至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则让人难以置信,此案可谓开历史先河也!也正是因为如此,国企违规滥发工资奖金的情况长期有禁无止,甚至愈演愈烈;也正是因为如此,这一判例具有非同寻常的警示意义。
警示之一,效益好不能成为滥发奖金的理由。国企资产属于全民所有,所有的赢利都毫无例外地要上交国库。他们把属于国库的钱分掉了,理所当然要定“私分国有资产罪”。
警示之二,集体研究也难免罪责。在既往的违法违规的行为中,凡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一般不会追究领导人的个人责任。再不能让“集体研究决定”成为免责免罚的“遮羞布”和“挡箭牌”了!
警示之三,“小金库”的把戏也逃脱不了制裁。
本案集中暴露了国有企业薪酬畸高的“秘密”和诡诈手段,给有关管理部门猛敲了警钟,再不能不严加监管了。
南京 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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