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日报讯 (记者/林晓琼 通讯员/罗志东)7月5日,清城区正式成立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并举行了业务培训。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见义勇为人员牺牲的,将一次性颁发100万元抚恤奖金。
清城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涉及公安、教育、司法等多个部门,见义勇为奖励条例的实施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希望更多的人遇到危难时能挺身而出。该条例所称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
具有上述规定行为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可以向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申请确认见义勇为,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举荐见义勇为人员。申请、举荐确认见义勇为,必须在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将在受理见义勇为书面确认申请、举荐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取证,将拟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的事迹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该区自受理确认申请或者举荐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情况复杂需要延期的,经评定委员会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或者举荐人。公示时间不计入确认工作时间。
见义勇为伤亡人员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抚恤补助规定的相应待遇外,经省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由省人民政府颁发一次性抚恤奖金:(一)牺牲的,颁发100万元抚恤奖金;(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80万元抚恤奖金;(三)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60万元抚恤奖金;(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40万元抚恤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