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2013年金融统计数据发布会上,备受关注的影子银行问题得到了' target='_blank' >央行官员的正面回应。' target='_blank' >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 target='_blank' >盛松成表示,影子银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实情况反映,不仅在中国有,其他国家也有。对于影子银行,既要看到它的积极作用,也要看到它的风险所在。而在此之前不久,网上传出一份国务院办公厅旨在加强影子银行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又称"107号文"),使中国影子银行问题从幕后走向前台。面对纷繁复杂的影子银行,如何使其扬长避短成为中国金融监管的一道新课题
潜伏着的影子银行
“107号文”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改革发展,一些传统银行体系之外的信用中介机构和业务(以下统称影子银行)日益活跃。该文件对中国影子银行作出了比较清晰的界定。但影子银行作为一个重要的金融概念,最早由美国' howImage('stock','1_601099',this,event,'1770') 太平洋(' 601099,' 股吧)投资管理公司的执行董事麦卡利在2007年的美联储年度会议上提出,意指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的、与传统接受中央银行监管的商业银行系统相对应的金融机构。
“107号文”指出,我国影子银行业务主要包括三类:一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新型网络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等;二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监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三是机构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包括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部分理财业务等。
可以看出,对于影子银行的分类,“107号文”从监管角度做出了框架性的梳理,但具体来看,影子银行的划分需要考虑很多问题。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表示,影子银行不单单是机构,银行里面也有影子银行。用一句中国的成语“如影随形”,就是影子银行和银行也有一定关系。影子银行是行银行类金融机构之实、无传统银行之名的机构和业务。例如小贷公司;一部分理财产品也可能在影子银行范围内。
对于影子银行的梳理,' target='_blank' >东方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邵宇指出,影子银行不仅表现为独立机构,也可以是机构的某个业务部门。业务活动层面是指将影子银行定义为一种金融活动或融资安排,采用这个层面定义影子银行,边界最为清晰,最能把握实质。若以影子银行体系提供资金的最终投向为标准,结合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划分,可将影子银行体系划分为三部分,影子银行(实体支持类),指服务于实体经济或者向实体经济提供融资服务的业务体系;影子银行(金融交易类),指服务于资本市场专门用于二级市场交易的传统业务体系;影子银行(杠杆放大类),指衍生品体系所承载的流动性。
影子银行的复杂性不仅体现在对其难于合理划分,也体现在对其规模的统计上。对于中国影子银行的规模,盛松成介绍,因为影子银行有不同的定义、有不同的概念,所以社会上对它的统计、监测还不是完全统一。根据2013年年初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影子银行体系发展状况研究》中期报告(以下称《报告》)显示,如果采用最窄口径,即认为中国影子银行体系只包括银行理财业务与' 信托公司,则2012年底中国影子银行规模达到14.6万亿元(基于官方数据)或20.5万亿元(基于市场数据)。前者占到GDP的29%与银行业总资产的11%,后者占到GDP的40%与银行业总资产的16%。
' howImage('stock','1_600030',this,event,'1770') 中信证券(' 600030,' 股吧)的一份研究报告将影子银行划分为三个层面,以银行理财产品为代表的银行表外业务系统、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但具有信用创造能力的系统、广泛的民间金融系统,并据此预计我国影子银行整体规模约为23—25万亿元。
邵宇认为,根据上述分类,影子银行的存量余额,至2012年底为30.30万亿元。对影子银行各项构成进行交叉持有的加权处理后测算出了影子银行的存量,至2012年底影子银行的总规模为22.34万亿元。
有分析指出,中国影子银行体系自2010年起迅速扩张,目前已具备相当规模。对于影子银行在中国迅速扩张背后的动力。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贾希凌认为,最直接的动力是2008年金融危机后政府推出的4万亿的经济刺激计划。4万亿的经济刺激计划推出后,同时一些受到国家调控的重点行业如房地产在银行获得信贷资金的规模受到限制,这就刺激了影子银行的扩张,例如信托业以其灵活的操作形式在4万亿的经济刺激计划推出后迎来了发展的春天,银信合作、政信合作等信托形式迅速发展。
对于影子银行迅速发展的更深层次原因《报告》指出,中国影子银行体系兴起主要来自于融资方、投资方、以及投融资中介三方面的旺盛需求。从影子银行融资方来看,源自宏观调控方向转变背景下重点调控行业(房地产与地方融资平台)与中小企业的旺盛融资需求;从影子银行产品投资方来看,源自金融抑制环境下居民部门的旺盛投资需求;从投融资中介来看,源自商业银行通过金融创新来规避贷存比、资本充足率与贷款限额等监管指标的行为。
除此以外,安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target='_blank' >高善文指出,基础货币供应低增长与实体经济相对旺盛的货币需求之间的矛盾,是过去几年影子体系大发展的基本原因。具体地看,贷存比考核限制了商业银行通过表内渠道增加信贷供应的空间,迫使银行发展表外业务以绕过监管,提升货币乘数,这构成了影子体系的资金供应来源;信贷产业政策,限制了房地产和基建项目的表内融资渠道,迫使它们转向其他渠道融资,这构成影子体系的资金需求来源。这两种制度层面的扭曲,是影子体系近年迅猛扩张的关键原因。
影子银行受到关注虽然和金融危机密切相关,但影子银行在金融体系中也发挥着积极作用。“107号文”指出,影子银行的产生是金融发展、金融创新的必然结果,作为传统银行体系的有益补充,在服务实体经济、丰富居民投资渠道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教授钱军指出,影子银行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关联性强、杠杆率高的影子银行,风险较大;影子银中也有一部分,管理比较正规,在融资、贷款等业务上信息比较透明,在金融体系中发挥了传统银行体系不具备的功能,促进了实体经济发展。“107号文”中,提出要规范包括网络融资平台在内的网络金融。对于作为网络金融平台代表的P2P行业,你我贷副总裁刘瑶介绍,P2P行业一定程度上来说属于民间借贷范畴,民间借贷在我国一直都存在,但是在地下运行,不透明、不公开,可能里面会隐藏很多问题,P2P平台可以说是把民间借贷放到互联网上,形成更加清晰的点对点化,让其逐步走向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通过P2P平台融资的大部分是小微企业主,P2P平台可以帮助解决小微企业用钱难、用钱急的问题。通过你我贷平台融资的小微企业占90%左右,个体工商户如淘宝店主等占5%左右。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会长' target='_blank' >宋一欣指出,目前,金融市场中的资金用不到需要地方的问题依然存在,比如小微企业,现有大中银行在小微企业信贷方面做得依然不够。影子银行如果能够规范发展的话,不仅可以更好服务小微企业,而且自身也能发展壮大。
影子银行之所以被称为影子银行,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其某些方面和传统银行体系相似但又存在很大区别。邵宇指出,影子银行与商业银行一样,是一种信用中介,其在经济体系中提供三种转化:信用转换、期限转换和流动性转换,从而将全社会的借款人和融资人联系起来,但方式不同于商业银行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机制,而是以与现代金融市场联系非常紧密的各种金融工具形式出现。影子银行概念的核心是:充当储蓄与投资之间的融
资中介的职能,却在传统银行体
系之外。
上述中信证券报告指出,信用转换是影子银行作为信用中介把对货币市场投资者的信用转换成对资产市场上长期筹资人的信用;将个人信用转换为影子银行的信用,使得信用得以增强。期限转换是影子银行作为中介机构通过短期批发市场获得融资,形成期限较短的负债,投资期限长的资产,从而具有了传统银行续短为长的期限转换功能。流动性转换是影子银行把短期负债的高流动性转化为中长期投资或贷款的低流动性。
在运行原理上,影子银行和传统银行相似,但在客户对象上则有不同。邵宇介绍,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政府部门、企业部门、居民部门、国外部门通过资金流连接成一个巨大并且相互联系的网络,无论哪种融资体系,央行总是流动性的源头,通过商业银行体系或影子银行体系层层信用创造链条最终传导至企业部门和居民部门。钱军认为,传统银行机构尤其是大银行其贷款对象是大企业、大客户,这些一般都有抵押、信贷风险相对更小,而影子银行的贷款对象一般是中小微企业、小客户。
“107号文”影响几何
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彭文生指出,影子银行是广义金融机构的一部分。“107号文”对各类机构的影响各有不同。
银行利差可能扩大
彭文生指出,规范影子银行,本质上是要求银行体系将一部分影子银行业务回归传统的存贷款业务。这一过程中,影子银行对非金融部门融资收紧,银行总资产的扩张速度因而放缓。但同时,银行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将存款出表的需求也会下降。换言之,银行的资金来源将更多依赖存款,而非同业市场资金来源。目前存款利率仍然受到管制,因此,银行对家庭部门等资金供给方的议价能力也上升。彭文生进而表示:“由于银行对其资金供给方和资金需求方的议价能力均有所上升,银行的利差因此存在扩大的可能。但由于银行资产规模扩张的速度同时放缓,银行的利润增速未必会因为利差扩大而上升。”
东方证券分析师' target='_blank' >金麟指出,对银行而言,中长期间接影响将远大于短期直接影响。“虽然"107号文"的具体行文较为宽泛,例如对金融机构理财业务的规定就与前期"8号文"要求大体相对,对银行基本没有直接影响。但预计"107号文"将推动央行、' target='_blank' >银监会等相关监管措施加速出台并落实。同时,地方政府治理结构规范化过程将导致信贷需求中长期内趋' target='_blank' >于平抑,从而使得银行的议价能力从当前极端高位持续回落,最终银行服务于地方融资过程的相关收入将受到明显的分流。”
银行理财或迎拐点
' target='_blank' >华宝证券分析师胡立刚认为,若后续监管到位,“107号文”与“8号文”将形成双重制约,一方面阻断银行理财进行期限错配、信用错配,一方面通过“4%”与“35%”的两个上限限制理财资金投资非标类资产,银行理财收益预期将下滑。在迈入10万亿元规模的当下,银行理财或将迎来拐点。
“与"8号文"重在规范理财资金投资非标类资产不同,此次"107号文"提出商业银行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计提资本和拨备,虽未明确"实质重于形式"的业务范围,但我们预计,银行同业中投资非标类资产的买入返售资产以及非标投资的应收款项类资产可能成为资本和拨备约束的对象。”胡立刚称,同时,“107号文”强调银行理财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
' target='_blank' >长城证券分析师黄飙也预计,同业买入返售和应收账款信托受益权等相关业务可能不会立即叫停,但短期内的监管压力可能会限制其继续快速扩张,可能会有拨备和资本方面的规定来明确和防范风险。
邵宇认为,理财产品业务作为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的主体形式,还有很大发展空间。理财产品业务未来可能在理财池运作方式、资金投向、经营机构等方面出现变化:目前的理财资产池模式可能走向规范的净值型投资组合模式;理财池投资的资产中信贷、票据等资产的比重将会降低,各种形式的收益权可能成为主要的高收益来源,信用债等流动性较高资产的比重将增加,银行理财资金直接进入股市投资未来也必然会实现;为使' 法律关系更加清晰,更多银行将成立单独的资产管理部门来运作理财产品及其资产,将来可能进一步剥离成为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就像现在' 保险(' 放心保)公司和' 券商纷纷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一样。
“"107号文"要求加快信托业务转型,回归信托主业。”胡立刚指出。' howImage('stock','1_600999',this,event,'1770') 招商证券(' 600999,' 股吧)分析师' target='_blank' >罗毅称,“107号文”强调信托“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定位,强调发挥主动管理能力,而不能沦于通道,同时,通过净资本约束限制受托资产的无限扩张,即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准备资本之和的100%。
“2010年银监会出台的《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已对信托公司进行净资本管理,此次"107号文"强调要运用净资本管理约束信托公司信贷类业务,不排除未来监管层将进一步增加净资本计提标准。”胡立刚表示,强调资本监管,意在控制风险,也传达出了监管层要求信托公司刚性兑付的意图维持不变。
“107号文”同时要求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罗毅称,这主要包括各项融资类的资金池业务,“截至2013年第三季度末,集合资金信托余额2.3万亿元,贷款类信托4.6万亿元,银信、政信合作余额约3万亿元,估计通过资金池的贷款类业务约1.6-2万亿元左右,这部分都需要被清理,对信托的规模和盈利造成冲击。”
胡立刚也表示,若信托公司资金池类业务被禁止投资信托等非标资产,整体收益将下行,资金池信托规模发展将受到影响。
胡立刚同时指出,“107号文”主要针对信托公司自身的资金池业务,对开展资金池业务的阳光'私募类信托产品影响或极为有限。
罗毅还指出,“107号文”对证券行业的影响中性。“券商的资金池业务占比不高,而且主要担当了银行的通道,风险和收益都很低。市场各金融机构各归各位后,未来直接融资的需求会大幅上升,有利于券商在新三板、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罗毅表示。邵宇也预计,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可交易产品的丰富,券商的优势将逐步显现。
对其他非银金融机构而言,债权类融资业务受到全面限制:典当行要回归典当主业,不得融资放大杠杆;融资租赁要依托适宜的的租赁物开展业务,不得转借银行贷款和相应资产;严禁私募投资基金开展债权类融资业务。
“在民间利率高企的情况下,典当和融资租赁脱离典当和租赁的实际而直接放贷融资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此次"107号文"强调将启动监管层对该业务的管理,强调更全面地整理影子银行的漏洞监管。”罗毅表示,“对私募投资基金,强调不许开展"债权类"融资业务,"股权类"的融资还是可行的,但股权相对债权风险更高,也需要私募基金更高的鉴别力。”
胡立刚指出,“107号文”还首次在国家层面对民间融资、融资担保业务及网络金融进行规范。“"107号文"要求明确界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与净资产的比例上限,表明了监管层继行降杠杆、控风险的思路。”胡立刚表示,“对网络金融方面的监管,要求网络支付平台、网络融资平台、网络信用平台等机构要遵守各项金融法律法规,此前互联网公司违规宣传(理财产品)收益等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
治标更应治本
邵宇指出,未来影子银行的业务链条将更复杂,银行、信托、券商、基金等各种金融机构的业务边界将发生更多的交叉,带来更高的系统风险暴露和监管难度。
“在我国分业监管的大框架下,影子银行体系所创造的金融工具几乎完全破除了金融系统结构与市场之间的边界,这种格局让已习惯于各司其职的监管体制难以应对,未来监管难度加大。”邵宇称。
在近日召开的2014年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上,银监会提出防范四种业务风险:对于理财业务,建立单独的机构组织体系和业务管理体系,不购买本行贷款,不开展资金池业务,资金来源与运用一一对应;对于信托业务,要回归信托主业,运用净资本管理约束信贷类业务,不开展非标资金池业务,及时披露产品信息;对于小额贷款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统一的监管制度和经营管理规则,落实监管责任;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明确界定担保责任余额与净资产比例上限,防止违规放大杠杆倍数,建立风险“防火墙”。这些提法与“107号文”一脉相承。
高善文指出,尽快调整和消除制度层面的扭曲,是理顺和化解影子银行体系风险的根本。“目前为止的制度和政策调整,并没有触及制度性根源,因此,通过这些政策来疏导和清理影子银行体系,注定是缘木求鱼、扬汤止沸。假以时日,其他形式的金融扭曲和金融创新会很快发展起来,并形成和积累更隐蔽的金融风险。”高善文称。
' target='_blank' >高华证券研究总监马宁认为,中国在有效控制影子银行活动高速增长和系统风险上升的问题上面临三大挑战:存在推动影子银行活动高速增长的根本动力,包括利率市场化、实际存贷款利率相对较低而信贷需求强劲,以及严格的量化的贷存比和贷款额度要求;影子银行活动的迅速增长加大了企业杠杆和过度投资风险,而中国仍然缺乏推动消费者信贷和' 消费增长的措施来解决宏观经济失衡;理财和信托产品和国企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券的隐性担保问题尚未得到妥善处理,因此,这些产品对于投资者的吸引力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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