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员/房玲
和讯房产消息 2014年7月30日上午《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全文发布,《意见》共分为五部分,以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创新人口管理、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三个方面为切入点,提出了11条具体政策措施,新一轮户籍制度全面改革正式进入实施阶段。此轮户籍制度改革对推进我国城镇化发展具有非常大的积极作用,对房地产市场长期利好,但是短期影响有限,尤其是对中小城市的房地产市场。
此次《意见》规定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通过采取差异化策略,制定符合城市实际情况的户籍制度,不仅令户籍制度更具灵活性,而且契合分类调控精神。
短期来看,受制于中小城市吸附力较差的现状,落户政策的放开并不会改变人口集中流向特大城市及大城市的趋势,对房地产市场影响甚微。但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深入,以及政府通过改善中小城市的交通条件、夯实中小城市的产业基础等各种措施,完善中小城市配套设施,发展特色产业,稳定和扩大中小城市就业,中小城市的吸引力也将逐渐加强,届时中小城市人口外流就会减少甚至出现回流,有利于促进当地住房需求增加,利好房地产市场。
加强居住证制度管理,有利于长期稳定和规范特大城市市场
此次《意见》虽然进一步增加了特大城市的落户难度,但是提出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即以后持有居住证的人将享受和当地户口人员同等的权利,随着居住年限的积累将逐步享有更多福利),这一规定无形中将减少非当地户籍人员的常住顾虑,有利于长期稳定特大城市市场需求。此外,将居住证与福利制度挂钩,将促进流动人员办理居住证,有利于流动人管理,长期而言也将有利于特大城市人口信息登记和不动产登记等,从而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
保障农业转移人口权益,增加中小城市吸附力实现需求转化
《意见》提出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将持续增加中小城市的吸附力。从过去的情况来看,不少中小城市实际上已经放开了落户政策,但是依旧招不来人。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称,截至去年底我国拥有2.69亿农民工,而上半年末外出农民工已经达到了1.74亿,且据统计约50%的外出农民工分布在县级和地级市。由此可见,中小城市的人口来源其实是有保证的,但是实际落户的却有限,关键在于中小城市的人口吸引力不足。仅仅户籍制度的改革还无法真正推动中小城市的发展,只有好的福利政策和产业扶持才能帮助中小城市留住人,优化交通及基础设施、加强产业投入将是中小城市当务之急。只有城市良好的产业发展前景,充足的就业机会才能吸引人口的流入,配合当地给予落户人员的大力福利政策,才能将潜在需求转变为真实需求。
总体而言,此次户籍政策的改革对特大城市有助于稳定常住人口,对中小城市而言,在地方政府的产业及政策配合下有助于扩大城市容量,促进经济发展。长期来看,市场需求总量在增加,利好房地产市场长期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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