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8日讯 “开心网”(网址为www.kaixin001.com)在开心音乐栏目中提供歌曲的试听及下载服务,北京龙乐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乐公司)将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心人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在“开心网”提供涉案歌曲的试听、下载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6.5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中国经济网获悉,龙乐公司诉称,2008年,公司与歌手姜超、尹相杰签订了《网络版权协议》,约定公司享有姜超演唱的歌曲《救救我》、尹相杰演唱的歌曲《爱情花开》的信息网络传播权。2010年7月,开心人公司未经公司许可,即在其经营的“开心网”(网址为www.kaixin001.com)开心音乐栏目中提供上述歌曲的试听及下载服务,开心人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并给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其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故诉至法院,并提出上述诉请。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中国经济网 通讯员:王榕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