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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发公告终止收购协议 年前须归还融创60%的剩余款
12月19日早间,绿城中国发布正式公告称,终止有条件出售绿城股份。双方协议规定,于终止协议日期后五个历日内,卖方须退还人民币5亿元给融创附属公司。2014年12月31日中午12时前,绿城原则上须向融创附属公司累计退还60%应付款项(且无论如何不得少50%应付款项);于2015年2月12日中午12时前,绿城须向融创附属公司退还余下应付款项。 对于还款方式,绿城表示,如果于12月31日前退款,按照8%计息。如果在12月31日和2015年的2月12日之间还款,12月31日之前的利息按照8%计息,2015年1月1日的按照10%计息。同时,任何逾期款项按20%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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