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导报记者 王雅洁 济南报道
曾经号称“挑战低油价”的油联石化(全称“油联(北京)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如今面对全国各地前来讨债的消费者,却落得人去楼空、无力全额偿还的境地。
本报《油联石化“储油宝”没油了》(于2016年9月7日B2版刊发)一文在业界以及油联石化维权者中引发热议。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持有油联石化相关产品“油联易卡”和“储油宝”的消费者人数众多,所涉及的金额也较大,余额从几百元到几百万元不等。对于具体的赔偿结果,众多维权者还在焦急等待中。
如果说,油联石化的油联易卡在发售之初确实为合规的预付卡产品,那么在支付机构与油联石化解除合作关系后再售的油联易卡,以及后期油联石化发售的新一代产品“储油宝”则失去了预付卡资质这个“合法外衣”。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的不少业内' 法律界人士认为,失去了预付卡外衣的油联石化产品则无异于“裸奔”。
“而为这些‘裸奔’产品提供持续销售平台的京东、' target='_blank' >天猫、1号店等国内电商平台则在油联石化企业资质以及产品资质的审查上存在严重漏洞。”相关法律界人士告诉经济导报记者,“毕竟油联石化所发售的储油卡不同于一般商品,其是预付卡性质的金融产品,就应具备预付卡发卡资质,或者说有支付机构等联合发卡方的合作支持。”
储油卡是否“储油”
公开信息显示,“油联易卡”(全称“油联石化储油卡·新生易卡”)是油联石化的第一代储油卡产品。2014年4月28日,油联石化与一家具有预付卡牌照的支付机构合作发布推出了该产品。
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不同于传统以金额计量的加油卡,油联易卡是以计量单位“升”为储值标准的新型储油卡。“这种以量计价的加油卡,能够帮助消费者有选择性的储存成品油,这样可以从最大程度上减少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对消费者带来的成本追加。”油联易卡董事长金吉义曾公开表示。
“事实上,对于购买储油卡的消费者来说,只有消费油价高于购买储油卡的油价时,消费者才能得到优惠,相反则可能亏本。”购买油联易卡的消费者刘先生坦言。
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油联易卡虽然为预付卡性质,但并不能直接用该卡在加油站刷卡消费,只可在消费后凭借发票等凭证,去油联石化官网及其服务号进行“上传、审核、返款、核销”等步骤,才可以完成储油卡的使用。
有业内人士认为,油联石化作为产品的开发及销售机构,其并不生产、不实际销售、也不投资油类产品,其推出的储油卡等产品带有明显的创新型金融产品的的性质。虽然,油联石化在此前一直宣称,其创新的加油消费模式,让消费者从“储值”市场跨入“储油”时代,实现“低价储油、现价消费”。
油联石化还一直宣称,“让消费者通过一个平台服务即可享受到全国众多石油企业提供的加油服务。目前,油联石化已经覆盖了全国各地区加油站。”对此,“两桶油”早已发表声明撇清,表示与油联石化并无任何形式的合作,这令油联石化尴尬地陷入“忽悠”境地。
储油卡是否合法
在油联石化深陷兑付困难的这起事件中,油联石化所发售产品的性质成为关键。根据油联石化的说法,其发售的产品为“预付卡”,但实际上油联石化并不具备预付卡的发卡资质。而与其联合发卡(油联易卡)的其中一家支付机构也已声明,早已终止与油联石化的合作,并要求其停售相关产品。另一家支付机构也在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否认了与油联石化联合发卡的事实。
“油联石化所发售的储油卡(包括油联易卡和储油宝)在形式上具有预付卡的特征。”北京知名商事及金融领域法律专家、北京安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舒律师在7日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但在其本质上,并不符合预付卡相关规定,不具备预付卡应有的支付功能、储备功能和消费功能。很明显,油联石化是不具备发卡资格的,只能与具备预付卡发行资格的机构‘联合发卡’。”
根据我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和《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合法的预付卡包括商务部主管的商业预付卡和人民银行主管的支付预付卡。前者需要商务主管们的备案,后者需要人民银行的专门许可。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油联易卡的最初联合发卡方早在今年1月便与油联石化签署了《终止合作协议》。该发卡方表示,由于油联石化违反双方合作协议,严重侵害其和持卡人权益,确定于2016年3月20日全面停止油联易卡销售,要求油联石化全面清理、下架所有油联易卡产品,并采用公告形式宣布前述终止合作及停售油联易卡事宜。
很显然,油联石化并未如约完成相关工作。在距离联合发卡方要求的时间延期一个月后,4月26日,油联石化接连发布3个公告,分别为《商品下架公告》、《油联石化系统更换通知》、《油联储油宝上线公告》。上述3个公告均未对消费者告知已经与联合发卡方终止合作,仅表示由于发改委油价调整通知,对油联石化旗下在售产品进行油价调整升级,并脱离油联易卡,推出了新一代产品(储油宝)。
对于新一代产品是否具备预付卡资质,油联石化一直含糊其辞。直到今年7月份与油联石化合作的第二家支付机构发现冒用了自己公司logo的油联石化相关产品在各大电商平台销售后,8月份对油联石化方面以及主要电商销售平台发函,要求下架冒用该公司logo的储油宝相关产品。而据该机构反映,当时各销售平台并未将相关产品予以下架。
对此,上述支付机构相关负责人告诉经济导报记者,其与油联石化于今年7月7日才签署合作协议,并没有推出过产品,相关合作一直还处于技术对接中,且于8月23日已终止了与油联石化的合作。
“很显然,2016年3月20日成为断定油联石化储油卡合法的一个关键时间点。”有业内人士表示,如果两家支付机构所言属实,3月20日以后,再次销售的油联易卡已然失去了具有资质的联合发卡方,已并不具备预付卡的合法外衣;而油联石化后来不得已推出的新一代产品储油宝也是“无证”产品。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油联石化涉案金额巨大,销售渠道广泛,已涉嫌“非法吸收资金”,恐踩到刑事犯罪红线。
电商平台是否负连带责任
由于油联易卡即储油宝等产品上市后在油联石化官网以及京东、天猫、国美在线、当当、1号店等国内主流电商平台大力推广,不少消费者在接触了油联石化所宣传的“用油联易卡,加油折上折,每升不止省1元”全新概念后,出于对电商平台的信任纷纷购买使用。更有油联易卡购买者告诉经济导报记者,由于优惠力度很大,少数消费者购入了数百万元的油联易卡,将其作为“投资工具”,优惠折算后年化收益率超10%。更有甚者尝到优惠甜头后,将各大平台的油联石化相关产品“买了一个遍”。
包括上述山东消费者刘先生在内的不少储油卡购买者都曾告诉经济导报记者,之所以放心购买及使用油联石化的产品,除了优惠外,更看重电商平台的信誉。“朋友告诉我,油联石化储油卡非常优惠,并且在京东、天猫等国内知名电商平台上都有旗舰店,非常有保障。”刘先生坦言,起初基于对电商平台的信任而消费,但没想到如今会出现变故。
另外一位购买了油联石化储油卡的苏女士向经济导报记者透露,“虽然8月30日油联石化方面已宣布破产清算,但我在8月31日早晨登录京东旗下的1号店发现,相关产品还在销售,直到上午9点多才下架。而且储油宝的客户端在8月31日还能购买。”对此,不少消费者感到不可思议。
而提供销售平台的电商则有另一番说辞。
天猫负责人在回复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天猫商城对商家有着严格的审核机制,在商家提出开店申请后,会对商家的工商' 税务资质进行审查。”对于经济导报记者提出的关于“油联石化所销售的产品是较为特殊的金融性质产品,是否应不同于一般商家的审查规格”的问题时,天猫方面则回应,“天猫会对商户的工商税务资质进行审核,但不可能对商家具体的产品、资金以及商业模式等进行审查。”上述负责人表示,“那应该属于商户的商业机密吧。”
经济导报记者最新获悉,天猫于9月10日发布最新赔付公告,其基本原则是在天猫购买的所有油联卡在扣除50%油联石化赔付后,天猫对于剩余部分金额都予以垫付赔偿。经济导报记者采访过程中了解到,截至目前,已有消费者拿到了退款。
经济导报记者还采访了' target='_blank' >京东商城,但京东商城方面并未予以回复。据知情人透露,在各大电商销售平台上,京东是第一家与油联石化合作开设旗舰店的电商平台,也是众多电商平台中,销售金额最大的一家。此外,京东旗下的1号店也是油联石化重要的销售平台。
“这些机构,部分属于经营者,部分亦同时扮演了销售者的角色。”李舒认为,如果电商平台尽到了足够且充分的审查义务,如果他们没有进行任何虚假宣传和不实承诺,如果他们没有任何隐瞒和欺骗,如果他们没有推广销售不合法的预付卡产品(或类似相关的集资产品),如果他们没有为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方便及相关服务。那么,他们应该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根据最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的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些平台,在经营、推广、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不实承诺、明知产品违规等情形,则是判断他们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关键。另外,李舒还表示,目前,油联石化给出的50%的清算方式是不合法的,也是严重侵害投资者(债权人)权利和利益的。
(责任编辑:罗浩 HN06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油联石化储油卡涉嫌无证“裸奔”》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