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 微博“上海发布”11月7日消息,@上海' 税务提醒,请于12月31日前缴纳2016年度个人住房' 房产税税款。
征收对象为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住房,但“家庭人均建面不超过60平米”等6种情况可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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