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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讯:钱紧升级银行间市场交易延时20分钟 4家IPO预披露顺水鱼财经

核心摘要: 就修订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征意见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赵艳云)据银监会消息,近日,为进一步完善我国银行业杠杆率监管政策框架,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银监会2011年第3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银监会将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适时发布。 2010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引入简单、透明、不具有风险敏感性的杠杆率指标,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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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监会就修订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征意见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赵艳云)据银监会消息,近日,为进一步完善我国银行杠杆率监管政策框架,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银监会2011年第3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银监会将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适时发布。

2010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引入简单、透明、不具有风险敏感性的杠杆指标,作为风险加权的资本充足率的有益补充。杠杆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有关规定的一级资本净额与商业银行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率。杠杆率水平越高,表明商业银行资本越充足,其抵御风险的能力越强。《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发布后,相关国家监管当局和银行反映,由于各国会计准则存在差异,对杠杆率框架下衍生产品、证券融资交易等敞口的计量方法存在不同理解,影响了全球实施的一致性。同时,巴塞尔委员会对国际银行监管理念和资本监管框架进行了反思,提出监管框架应当进一步简化,提高规则的可比性和一致性。2014年1月,经巴塞尔委员会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杠杆率框架和披露要求》。

中国银监会高度重视杠杆率监管工作。2011年6月,根据《第三版巴塞尔协议》,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银监会2011年第3号令)。2014年,根据巴塞尔委员会修订后的杠杆率国际规则,结合近年来《办法》实施情况,中国银监会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对《办法》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办法》共分5章、25条和3个附件,明确了杠杆率监管的基本原则、杠杆率的计算方法、披露要求和监督管理等。3个附件分别为《衍生产品资产余额的计算方法》、《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的计算方法》和《杠杆率的披露模板》。

修订后的《办法》在维持原基本框架和杠杆率监管要求的同时,对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杠杆率分母)的计量办法进行了调整,主要包括:一是改变了贸易融资、承兑汇票、保函等表外项目的计量方法,原《办法》规定,除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按10%的信用转换系数计算外,其他表外项目按照100%的信用转换系数计算。修订后的《办法》将表外项目的计量方法调整为采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信用风险权重法下的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计算,但不得低于10%,即根据具体项目,分别采用10%、20%、50%和100%的信用转换系数。二是根据杠杆率国际规则,进一步明确了衍生产品和证券融资交易等敞口的计量方法,在计算衍生产品资产时,除《办法》规定的合格" 保证金外,不允许扣减抵质押品;在计算证券融资交易资产时,同时考虑证券融资交易的会计资产和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三是为进一步提高透明度,《办法》对商业银行杠杆率披露提出了更为明确、严格的要求,即境内外已经上市的商业银行,以及未上市但上一年年末并表总资产超过1万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应当按季披露杠杆指标信息,每半年按照《办法》规定的模板披露杠杆率相关信息;其他商业银行应当按发布财务报告的频率披露杠杆指标信息。

定量测算结果显示,总体上,根据修订后的《办法》,我国商业银行杠杆率水平将有所提升,修订后的《办法》不会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资本要求。

" 中国铁建签署尼日利亚735亿元铁路合同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严政)中国铁建11月20日晚间" 公告称,公司所属子公司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11月20日与尼日利亚联邦" 交通部正式签署了尼日利亚沿海铁路项目商务合同。

根据公告,尼方对设计方案进行了调整,项目全长折算单线里程1402公里,设计时速120公里。项目合同金额由此前的131.22亿美元变更为约119.7亿美元,约折合735.16亿元人民币,约占公司中国会计准则下2013年营业收入的12.53%。

16个中东欧国家与中国设立投资常设秘书处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 王文嫣)波兰信息与外国投资局披露,11月19日,16个中东欧国家与中国投资常设秘书处(下称“16+1”秘书处)设立典礼于波兰下议院隆重举行。波兰信息与外国投资局长马伊曼(Slawomir Majman)对此表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关系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波兰经济部长、副总理亚努仕·皮耶豪钦斯基(Janusz Piechocinski)说:“中东欧地区的每个国家都希望中国投资能够继续加大。我们尤其希望吸引增加就业及带来新技术的投资、加大经济创新性的投资。”

出席典礼的16个国家代表以及中国" 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代表均表示,“16+1”秘书处的设立肯定将会增加中国投资流入的速度。中国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长刘殿勋说:“我希望,几年之内总投资额将会超过5亿美元。” 刘殿勋还强调,中国政府目前着力于鼓励中国企业到中东欧投资。

中国驻波兰大使徐坚说,希望双方能够开发新的投资形式,如合资公司。由波兰外交部委任为“16+1”秘书处协调员的Filip Grzegorzewski补充说明称:“这16个国家,每一个的经济潜力及投资环境都不一样。我们希望能够找到办法促进我们在中国的商业活动,并且给我们中东欧国家提供发展机会。”

据介绍,参与“16+1计划”的欧洲国家包括:波兰、阿尔巴尼亚、波黑、保加利亚、克罗地亚、黑山、捷克、爱沙尼亚、立陶宛、拉脱维亚、马其顿、罗马尼亚、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和匈牙利。中国和波兰是参与计划中最大、最重要的两个国家。

力拓与湘电就重型运输装备供应签署长期协议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王文嫣)11月20日,矿业巨头力拓与湘电集团签署长期协议,未来湘电将为力拓全球的业务提供重型运输装备及服务。这是力拓第一次与中国重型运输装备供应商达成的全球性协议。力拓中国总裁任滨彦表示,中国是力拓全球最重要的市场之一。通过与包括湘电在内的中国领先供应商的合作,能够取得独特而互利的成果。此次合作,再次证明了力拓对品质不断提升的中国制造的信心。中国机械制造业正在创造更高质量、更高技术含量的产品,迈向价值链的更上游。力拓很愿意在此过程中提供支持,实现共同发展。力拓将继续与中国密切合作,并致力于在矿业领域成为中国最佳的供应商、最佳的客户以及最佳的合作伙伴。力拓采矿设备和全球运营采购总经理Rene Chouinard表示,这是力拓第一次与" 新兴市场的供应商就重型运输装备供应签署长期协议。湘电以自己的实力赢得了此次合同。力拓和湘电一直在合作开发相关产品,以满足力拓在质量和成本方面的相关要求。双方的合作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功,此次协议的签署是一个新的里程碑。

三公司重组过会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黄世瑾)11月20日晚间," 证监会网站公布的并购重组委会议最新审核情况显示," 朗玛信息(" 300288," 股吧)、" 东方通(" 300379," 股吧)重组获无条件通过," 飞乐股份(" 600654," 股吧)有条件通过。

其中,飞乐股份重组的审核意见为,请申请人补充说明中恒汇志认购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的合规性,并结合置出资产回款及置入资产日常经营现金流等情况补充说明本次配套融资的必要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请人进一步完善并披露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防范关联资金占用、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的具体制度和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华友钴业等四公司预披露招股说明书

中国证券网讯 证监会20日晚间预披露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

华友钴业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9100万股,不涉及老股转让,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53519万股。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钴、铜有色金属采、选、冶及钴新材料深加工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济民制药

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 4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发行后总股本16000万股。

公司专注于从事大输液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

银龙股份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股数不超过5000万股,包括公开发行" 新股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5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0000万股。

公司专业从事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拓普集团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 不超过13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10%,其中新股发行不超过1300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票 不超过2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65000万股。

公司从事汽车NVH(减震降噪及舒适性控制)领域橡胶减震产品和隔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中央正式印发农村土地流转文件

中国证券网讯:20日新华社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全文如下。

伴随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 农产品(" 000061," 股吧)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应从我国人多地少、农村情况千差万别的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为引导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按照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的方向要明,步子要稳,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弯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创新,支持基层先行先试,靠改革破解发展难题。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坚持经营规模适度,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效率与公平,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确保农地农用,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

二、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三)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为开展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方便群众查询,利于服务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原则上确权到户到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

(四)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地方全面负责的要求,在稳步扩大试点的基础上,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在工作中,各地要保持承包关系稳定,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坚持依法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政策,按照规定内容和程序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依靠村民民主协商,自主解决矛盾纠纷;从实际出发,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为基础,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坚持分级负责,强化县乡两级的责任,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工作质量。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操作性政策建议和具体工作指导意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

三、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五)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以其他形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抓紧研究探索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的相互权利关系和具体实现形式。按照全国统一安排,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实施办法,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

(六)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 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防止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谋取私利。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

(七)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流转市场运行规范,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土地流转服务主体可以开展信息沟通、委托流转等服务,但禁止层层转包从中牟利。土地流转给非本村(组)集体成员或村(组)集体受农户委托统一组织流转并利用集体资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其他公益性支出。引导承包农户与流入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使用统一的省级合同示范文本。依法保护流入方的土地经营权益,流转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

(八)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各地要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防止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创新规模经营方式,在引导土地资源适度集聚的同时,通过农民的合作与联合、开展社会化服务等多种形式,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

(九)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加大粮食生产支持力度,原有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归属由承包农户与流入方协商确定,新增部分应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按照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补贴试点。对从事粮食规模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符合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条件的,要优先安排。探索选择运行规范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开展目标价格" 保险试点。抓紧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允许用粮食作物、生产及配套辅助设施进行抵押融资。粮食品种保险要逐步实现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愿保尽保,并适当提高对产粮大县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品种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应配套办法,更好地为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支持服务。

(十)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 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利用规划和标准引导设施农业发展,强化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监管。采取措施保证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可以通过停发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办法遏制撂荒耕地的行为。在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不符合产业规划的经营行为不再享受相关农业生产扶持政策。合理引导粮田流转价格,降低粮食生产成本,稳定粮食种植面积。

四、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十一)发挥家庭经营的基础作用。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普通农户仍占大多数,要继续重视和扶持其发展农业生产。重点培育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分级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加强示范引导。鼓励各地整合涉农资金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并优先流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农户。

(十二)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为承包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服务,通过统一服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农民意愿,可以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将土地折股量化、确权到户,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也可以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各地要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和丰富集体经营的实现形式。

(十三)加快发展农户间的合作经营。鼓励承包农户通过共同使用农业机械、开展联合营销等方式发展联户经营。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活动,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社对接。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探索建立农户入股土地生产性能评价制度,按照耕地数量质量、参照当地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计价折股。

(十四)鼓励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引导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支持农业企业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合理分工、互利共赢。支持经济发达地区通过农业示范园区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共同出资、相互持股,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混合所有制经济

(十五)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鼓励地方扩大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资金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加快建立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的管理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可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综合运用货币和财税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保险支持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分散规模经营风险。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设立融资担保专项资金、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等加大扶持力度。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

(十六)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各地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对租地条件、经营范围和违规处罚等作出规定。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按面积实行分级备案,严格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防范承包农户因流入方违约或经营不善遭受损失。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土地用途和风险防范能力等开展监督检查,查验土地利用、合同履行等情况,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符合要求的可给予政策扶持。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管理办法,并加强对各地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十七)培育多元社会化服务组织。巩固乡镇涉农公共服务机构基础条件建设成果。鼓励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围绕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拓展服务范围。大力培育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积极发展良种种苗繁育、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粪污集中处理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服务业,支持建设粮食烘干、农机场库棚和仓储物流等配套基础设施。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业灌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鼓励以县为单位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活动。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鼓励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易监管、可量化的公益性服务。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建立健全购买服务的标准合同、规范程序和监督机制。积极推广既不改变农户承包关系,又保证地有人种的托管服务模式,鼓励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开展全程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实现统一耕作,规模化生产。

(十八)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定专门规划和政策,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改善农业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涉农专业办学条件,加快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远程教育。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农业技能和经营能力培养培训,扩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养培训规模,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的培养培训力度,把青年农民纳入国家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努力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认定、扶持体系,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探索建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制度。

(十九)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和作用。扎实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利用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渠道,深化行业合作,推进技物结合,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推动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流通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终端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鼓励基层供销合作社针对农业生产重要环节,与农民签订服务协议,开展合作式、订单式服务,提高服务规模化水平。

土地问题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全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中央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及时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搞好分类指导,充分利用农村改革试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开展试点试验,认真总结基层和农民群众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牢固树立政策观念,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营造良好的改革发展环境。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明确相应机构承担农村经管工作职责,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工作指导和检查监督制度,健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穆迪:中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下的资产能否进行破产隔离需明确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黄蕾)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今日表示,尽管中国证监会9月份对资产证券化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下中国证券化资产能否在破产裁决中免受债权人追偿,目前仍不明确。

穆迪高级副总裁郑志杰表示,“尽管修订稿称,在原始权益人和项目管理人破产情况下证券化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但法庭如何执行相关条款仍存在不确定性。该规定并不属于全国人大通过的立法。”

郑志杰是在穆迪最新发表的题为《中国资产证券交易需进一步明确破产隔离制度》报告中作出如上评论的。该报告包含了穆迪对证监会修订稿的分析以及修订条款的详细说明。

穆迪表示,具体而言,证监会的修订稿将适用于专项计划的证券化框架,该计划此前被称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虽然证监会提出的管理规定可能将为未来的法庭裁决提供一些指引,但在原始权益人或项目经理人破产的情况下,专项计划的投资者能否不受债权人对证券化资产的追偿,目前仍不确定。” 郑志杰表示。

在专项计划框架下,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担任证券化中特殊目的载体(SPV)的项目管理人。根据穆迪的报告,证监会的证券化框架基于委托的理念,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契约关系是代理人与委托人。

穆迪认为,这种关系不同于信贷资产证券化计划下证券交易采用的" 信托结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计划由"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进行监管,根据该计划进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需设立特殊目的信托

“专项计划框架并没有信贷资产证券化中采用的这种信托结构,因此资产如何隔离风险并不明确。” 郑志杰表示,“如果项目管理人破产,其债权人可能拥有与专项计划投资者对专项资产相同的优先追索权。

报告指出,由于证券化的主要目标之一,是确保向某特殊目的载体转让的资产,不受原始权益人或其他交易方索赔的影响,因此,特殊目的载体的破产隔离,会制约可获得的最高评级或影响交易的受评能力,从而对评级决定产生显著影响。

上海发布落实国务院整改意见进展:政策积极效应逐步显现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宋薇萍) 20日,记者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办获悉,上海全面落实国务院整改工作,目前,各项整改落实工作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政策积极效应正在逐步显现。

2013年下半年以来,国务院连续出台实施了一系列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这是中央立足国际国内全局、科学判断形势做出的重大决策。对此,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全市各区县各部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及时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今年7月,国务院第五督查组对上海贯彻落实国务院政策措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认为上海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态度坚决、措施有力、成效明显,自觉走内生增长的新路,形成了不少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同时也指出了一些需要整改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国务院第五督查组《关于上海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政策措施情况的督查报告》要求,上海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推进整改工作,确保国务院各项政策措施在上海得到有效落实并充分发挥效应。

在整改工作过程中,上海重点把握四个原则:一是聚焦突出问题抓整改。针对国务院督查组对上海指出的问题,逐项逐条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二是围绕改革创新抓整改。结合国务院督查组对上海提出的建议,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上海先行先试,为全国深化改革开放积累经验。三是着眼长远发展抓整改。主动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上海经济在新常态下加快转型升级。四是立足责任落实抓整改。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整改责任清单,完善政策措施落实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严格落实到位。目前,各项整改落实工作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政策积极效应正在逐步显现。

1、多策并举稳增长,经济运行始终保持在合理区间。针对当前经济稳增长压力依然较大等问题,上海充分发挥有效投资的关键作用、消费升级的基础作用和外贸出口增长的支撑作用,加大企业服务支持力度,确保经济运行平稳有序。立足保持投资稳定增长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发挥重点区域建设对投资带动作用。着力促进消费结构调整优化,加快培育发展信息消费,推动传统消费加快升级。落实国家稳定外贸政策措施,推进贸易发展平台建设,着力促进贸易便利化。同时,深化落实中小微企业税收减免、融资渠道拓宽等政策,加强了对金融和房地产风险的防控。前三季度,全市生产总值同比增长7%,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3.2%,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7%,经济运行继续保持在合理区间。

2、聚焦重点促改革,经济转型发展内生动力不断增强。针对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中存在的突出体制机制瓶颈,上海按照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围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落实好国家重要改革试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坚持把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作为今年改革重中之重,全面推进实施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各项改革任务,在建立与国际投资" 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上取得阶段性成果,目前已有27项制度成果向全国复制推广。大力推进政府简政放权,大幅简化行政审批事项,探索建立了综合监管制度。深化国资国企开放性市场化重组,制定实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若干意见,探索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管理体制。着力完善政策落实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3、坚定不移调结构,经济质量效益进一步提高。针对当前产业转型升级中的突出瓶颈和问题,上海坚持把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作为经济转型升级的主攻方向,积极培育" 新兴产业和经济新增长点,着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围绕“四个中心”建设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深化服务业综合改革和“营改增”试点,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优化完善项目扶持机制,组织实施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呈现良好态势。加快培育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加强“四新”经济新载体建设,大力营造“四新”经济发展良好政策环境。落实国务院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意见,加快改造传统产业和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前三季度,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62.8%,同比提高1.2个百分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总产值同比增长7%,增幅高于工业总产值4.4个百分点。

4、聚焦企业抓创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施。针对企业自主创新扶持力度不够、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相对不足等问题,上海以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载体,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提出的“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新要求,全面启动科技创新中心战略研究,完善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实施方案,研究制定上海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改革试点方案。加快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深化完善股权激励、人才特区、科技金融、财税支持等试点政策。完善企业技术创新扶持政策,深化科技成果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完善科技服务体系,企业自主创新扶持力度不断加大。

5、坚持不懈惠民生,人民群众“三最”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就业、住房、社会保障、教育等“三最”问题,上海按照社会政策要托底的要求,大力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努力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着力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扶持,制定实施上海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加大对大学生、失业青年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按照国家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年度目标,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建设、旧区和“城中村”改造。全面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深入开展促进上海城乡发展一体化重点课题调研。完善社会救助政策的统筹落实机制,出台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办法。前三季度,全市城乡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同比增长9.1%和10.8%,增幅分别同比提高0.6和1.3个百分点;新增就业岗位54万个,已完成全年目标的108%。

上海市政府表示,下一步,上海将进一步深化落实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以巩固整改成果为着力点,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为中心,抓好自贸试验区建设、政府职能转变、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四新”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等重点工作,努力推动上海经济在新常态下实现新发展,确保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为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奠定扎实基础。

" 工信部发放第四批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企业试点批文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赵艳云)11月20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向8家民营企业发放了第四批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批文。获得第四批试点批文的企业有:"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星美圣典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青岛日日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青牛科技有限公司、"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讯捷贸易有限公司、" 二六三(" 002467," 股吧)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10月上海各项存款滑落 个人存款再度分流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王媛)中国证券网记者今日从" 央行上海总部获悉,2014年10月,上海市货币信贷运行平稳,各项存款呈回落态势,其中,单位存款持续回落,存款定期化趋势弱化,个人存款也再度分流,结构性存款同比多减。

从整体存款来看,10月央行各项存款回落,单位存款和储蓄存款双降。" 数据显示,2014年10月份,上海市中资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减少824.6亿元,同比多减313.2亿元;外资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增加91.3亿元,同比少增120.8亿元。

当月全市存款变化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人民币存款同比增速放缓,外汇存款呈继续下降态势;二是单位存款持续回落,存款定期化趋势弱化。

数据显示,10月份,上海市本外币单位存款减少218.7亿元,同比多减359.9亿元。其中,单位活期存款和单位结构性存款有所增长,当月分别增加610.4亿元和126.4亿元,同比分别多增93.8亿元和164.3亿元。当月全市单位定期类存款减少较多,其中单位定期和单位通知存款分别减少424.1亿元和405.9亿元,同比分别多减383.7亿元和少减197.4亿元。当月机关团体存款减少228.7亿元,同比多减198.9亿元。

此外,个人存款再度分流,结构性存款同比多减。央行数据显示,10月份,上海市本外币个人存款减少884.8亿元,同比多减178.1亿元。其中储蓄存款减少566亿元,同比多减52.1亿元。当月全市个人结构性存款减少325.7亿元,同比多减130.4亿元。

资金面紧张升级 银行市场交易延时20分钟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程元)多位交易员下午对中国证券网记者透露,20日,银行市场前台交易系统延时20分钟,至16:50结束了交易

“今天资金下午真心紧张。”某银行资金交易主管告诉记者,银行市场资金紧张程度本周以来连续数日升级,明日开始有新股" 申购扰动,因此资金拆出意愿降低,机构热盼央行通过SLO等方式注入短期流动性。

尽管今日央行缩减了正回购量至100亿,但并未阻止资金价格的上行。7天回购利率加权利率至3.28%,较前日上行了8个基点;但跨月的21天回购利率上涨了43个基点至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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