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了解到,在2015年6月29日,首批48位投资者诉*ST集成(002506,原超日太阳)虚假陈述案已获得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正式打响超日太阳投资者维权第一枪。据了解,该批投资者均由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代理,团队负责人许峰律师介绍,首批48位原超日太阳' 股票 或债券投资者索赔标的超过300万元。
*ST集成之所以成为被告,源于其破产重整前超日太阳的虚假陈述行为。2015年6月5日晚间,*ST集成发布' 公告称,因公司前身超日太阳存在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监会对超日太阳处以“最严”罚款60万的行政处罚。
公告显示,证监会认定超日太阳存在六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包括未披露在海外收购光伏电站项目的情况、未按规定披露子公司相关股权质押情况、未及时披露《电站公司管理协议》、虚假确认销售收入虚增利润、未及时公告对已售太阳能组件调减价格的情况等事项。
许峰律师表示,虽然此次证监会的处罚对象是针对超日太阳破产重整之前的虚假陈述行为,且公司名称已经变更为协鑫集成,但是这并不影响投资者对协鑫集成发起索赔。因为公司法有明确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虽然超日太阳名称变了,但是公司主体未变更,一旦投资者索赔被法院确权,由此引发的民事赔偿责任将依法由*ST集成承担。
针对超日太阳的虚假陈述行为,许峰律师团队第一时间代理投资者向法院递交索赔申请,目前仍在征集投资者参与索赔。许峰律师表示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均可参与此次索赔:1、在2011年12月16日到2012年10月17日之间买入超日太阳(002506)股票 或11超日债,并且在2012年10月1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证券受到损失的投资者;2、在2012年3月26日到2013年1月23日之间买入超日太阳(002506)股票 或11超日债,并且在2013年1月23日之后卖出证券或继续持有受到损失的投资者。
公开资料显示,6月2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正式签约,意在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诉讼与非诉讼的“无缝”衔接,使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获得更有力的保障。而*ST集成虚假陈述案正是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这或将有助于相关投资者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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